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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组织“观音法门”6骨干在西安被判刑

2001年4月14日 09:16

  中新陕西网4月13日消息:日前,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一审判决邪教组织“观音法门”6名主干成员有期徒刑3至8年。这是陕西省首例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  

  刘世尧、张华东、程炜、马懿、华四红、葛麟均为邪教组织“观音法门”的信徒,从1997年起按照境外“观音法门”组织的指示,多次向全国21个城市散发宣传邪教的刊物1.6万册,获润8万元;又利用组织教功等手段,骗取各地信徒资金共计33万。经常组织“练功”、“打坐”、“共修”等非法聚会。还率领信徒前往泰国曼谷参加“青海无上师”(所谓的“在世活佛)的晋见和参拜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6人无视国家法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在“观音法门西安小中心”被国家公安机关取缔后,又恢复成立,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严厉打击邪教组织活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6人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刘世尧有期徒刑8年,张华东有期徒刑7年又6个月,程炜有期徒刑6年,马懿有期徒刑4年,华四红有期徒刑3年,葛麟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6人非法所得43.54万元,继续追缴,宣传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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