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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特大爆炸案靳如超等三人被处决

2001年4月29日 13:42

  中新网石家庄4月29日消息:据新华社报道,今天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石家庄特大爆炸案做出二审判决,依法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改判被告人胡晓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死刑,并于宣判后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此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17日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4月18日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查明,石家庄市刑满释放人员靳如超因家庭琐事对其邻居及继母、前妻、姐姐等人怀恨在心,遂产生用爆炸手段报复的念头。今年3月12日至14日,靳如超先后3次到从事非法制造炸药的河北省鹿泉市农民王玉顺、郝凤琴处购买炸药共600公斤,并进行了爆炸实验。3月15日上午,靳如超将所购炸药运至石家庄市郊外藏匿。3月15日晚至16日凌晨,靳如超用早在去年从鹿泉市石井采石一厂工人胡晓洪处购买的50枚雷管和20余根导火索制成引爆装置,然后将575公斤炸药连同引爆装置,分别运送并放置到与其有矛盾的邻居和家族成员所居住的宿舍楼3处,及其姐姐售出的宿舍楼一处,之后将炸药依次引爆,共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伤。此外,靳如超还于今年3月9日在云南省马关县持柴刀将一名曾与其同居的女青年韦志花杀死。一审还查明,被告人王玉顺、郝凤琴自去年3月以来非法制造并向他人售出硝铵炸药共2.3万多公斤。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靳如超以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王玉顺、郝凤琴均以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胡晓洪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上述4被告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一审判决对其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故依法维持原判;但考虑到上诉人胡晓洪犯罪的具体情节,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一审判决对其量刑不当,故依法予以改判。(江山、 董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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