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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不存在强制绝育问题

2001年5月10日 13:21

  拉萨三月一日消息: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普布卓玛今天说,“自治区政府从未干预或限制西藏妇女的生育权利,对藏族妇女也没有只能生育几个孩子的指标限制,更不存在强制堕胎、强制绝育的情况。”

  她说:“海外有媒体报道说‘西藏正在推行已婚妇女生育二胎后,必须接受强制堕胎、强制绝育的政策’,这纯属无稽之谈。”

  普布卓玛说,由于西藏人口的发展有其独特的自然、历史和社会经济背景及特定的演变过程,西藏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西藏试行坚持宣传节育、坚持优质服务、坚持自愿选择的原则”。具体做法是:对在藏的汉族干部职工及其家属推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对藏族干部职工鼓励少生、优生和有间隔的生育,提倡有二个孩子的夫妇不再生育;对广大藏族农牧民不实行计划生育。

  她强调说:“现在大多数西藏农村牧区妇女愿意只生二、三胎,有些有知识有文化的妇女只生一个孩子,是因为西藏妇女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变化,人们更加重视合理生育。”

  西藏乃东县农村妇女德兴是十一个孩子的母亲。这位四十五岁的妇女现在感到孩子生得太多给家庭生活带来了很重的负担。

  今年二十五岁、任职拉萨市税务局的央珍说:“做为藏族人,我可以比汉族人多生育孩子,但我想提高生活质量,并不想多生育。”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官员说:“中国提倡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但生育政策宽于汉族的生育政策。一般规定,边境地区和自然环境恶劣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特别稀少的少数民族可以生育三个以上孩子;西藏自治区的藏族农牧民生育子女不受限制。”

  据一九九八年的一项统计,全西藏已婚育龄妇女为五十一点四二万人,生育三胎以上的占百分之三十六点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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