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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宗教信仰自由 现有活动场所1700余座

2001年5月24日 18:37

  中新网拉萨5月24日消息:西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塔尔青今天在这里说,中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西藏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目前,经西藏各级政府批准修复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共达一千七百余座,僧尼四万六千余人,占全区总人口的百分之二。

  他在接受中央新闻记者赴藏采访团集体采访时说,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基本政策。p>

  他说,在西藏,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政府对各种宗教、各个教派,对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一视同仁、一律平等地尊重和保护,对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耕地、牧场以及为自养目的开办的经济实体实行了减免税收的政策。

  塔尔青透露,从一九八0年以来,中央和西藏地方财政已先后为西藏宗教方面补助巨资三亿多元人民币,用于落实宗教政策和修复开放了一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各教派的重要寺庙。

  他介绍说,政府十分重视和尊重藏传佛教各教派特有的活佛转世制度。近年来,先后圆满完成了格鲁派活佛十一世班禅的寻访、认定、坐床、受戒等工作。目前,活佛转世试点工作正顺利展开。

  他表示,政府十分尊重各族人民和信教群众的民族风俗习惯和传统宗教节日,逐步恢复了一些有影响的传统宗教节日和民族节日。如山南桑耶寺的“多地”宗教节日,拉萨一年一度的“雪顿”节、“沙嘎达瓦”节等。

  据介绍,为培养宗教人才,中国佛协西藏分会在拉萨创办了西藏佛学院,招收的第一届学僧达两百多人,毕业后成为寺庙传授佛学知识和寺庙管理的骨干人才。此外,有条件的各教派寺庙开办了学经班,现有学僧三千二百七十六人。另还为北京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推荐、输送了五十余名活佛、格西。

  他说,为满足僧俗信教群众学修的需要,西藏十多年来共印刷藏文版《甘珠尔》大藏经一千四百九十多部。此外,还印刷出版了大量仪轨、传论、论著等单行本。

  塔尔青说,自治区全面执行了国家有关宗教的法规,并结合西藏实际,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地方性宗教行政法规,切实保障了宗教活动场所和僧俗群众的合法权益,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据介绍,西藏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已同世界上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宗教组织、宗教界人士建立了联系,开展了宗教学术交流。

  此外,西藏各类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兴办了各类经济实体及服务业、公益事业,寺庙收入不断增长,僧尼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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