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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俄国防部和总参谋部职能

2001年05月25日 11:40

  国防部:

  1.参与制定俄联邦军事政策问题和军事学说的建议。

  2.制定武装力量建设构想、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发展计划、国家国防订货建议。

  3.制定国防开支预算草案建议、俄联邦国防部预算资金分配和使用办法建议,并将其提交给政府。

  4.制定确保国防的国家长期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案。

  5.在所拨资金范围内向确保国防的工作提供资金,协调并监督这一工作。

  6.组织有利于国防的科学研究,在长期的基础上,在用于这一目的的资金范围内,订购和投资国防领域的科研工作和试验设计工作。

  7.在长期的基础上,投资组织社会团体,由这些团体根据俄联邦武装力量军事训练特点对公民进行培训,并向这些团体提供训练基地。

  8.协调军事技术装备的标准化和统一化工作,在所拨用于这一目的的预算资金范围内,为俄联邦武装力量,投资制造和订购武器、军事技术装备、食品、其他物资、物质和其他设备。

  9.确保俄联邦武装力量的动员准备。

  10.执行国防部的人事政策。

  11.向俄联邦武装力量提供资金、技术和后方保障。

  12.根据俄联邦法律,向俄联邦武装力量军人和文职人员、退役军人及其家属提供社会保障。

  13.同其他国家的军事主管部门合作。

  14.制定俄联邦国防部条例草案。

  15.向俄联邦政府提交关于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军事教研室条例草案。

  16.协调和监督俄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构和地方自治机构在国防问题方面的工作。

  17.履行俄联邦国防部条例规定的其他权限。

  总参谋部:

  1.制定俄联邦军事学说建议,制定俄联邦武装力量组织编制结构、构成和人数、军队部署、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人员配备、给养费用的建议。

  2.制定动用武装力量计划和动员计划,对国家国防战场建设计划制定建议。

  3.对武装力量进行业务管理。

  4.组织保持武装力量的战斗和动员准备,对其状况实施监督。

  5.准备服兵役公民人数建议,准备新兵集训和他们在武装力量中的分配工作。

  6.组织制定并实施确保核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批准地动用核武器的措施。

  7.参与制定民防计划。

  8.组织武装力量各指挥部和军队的战斗、行动和动员准备。

  9.组织在俄联邦实施军人登记、公民军训、公民应征入伍和军事集训的措施。

  10.为了俄联邦的防御和安全开展情报活动。

  11.组织和进行战役战略性军事科学研究。

  12.制定关于军人登记、征兵、公民军训、军医鉴定、军事集训的条例草案,制定军事统计内容和俄联邦军队统计模式。

  13.组织武装力量的战略部署。

  14.执行现行和将来向武装力量动员部署提供主要武器、军事技术装备和其他物资的计划,以及它们在和平时期的储备和配置计划。

  15.制定用于国防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计划,并确保其使用秩序。

  16.协调受俄联邦管辖的空域和海域的使用秩序。

  17.制定俄联邦总参谋部与国防部的协作条例。

  18.组织武装力量保守国家和军事机密的工作。

  19.根据俄联邦武装力量总参谋部条例和法律,履行防御领域的其他权限。( 俄罗斯《独立军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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