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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成立

2001年06月22日 21:34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二日电 (谢春涛)在民主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开始了筹建新中国的工作。一九四八年五月,中共中央发出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讨论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得到了各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等的热烈响应。从八月开始,各有关方面的代表陆续到达解放区,与中国共产党共同进行筹备新政协的事宜。

  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至三十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有六百六十二人,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海外华侨等。会议决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由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共同纲领》还规定了新中国的经济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文教政策和军事制度。

  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于北平,并改名为北京;决定采用公元纪年;决定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决定国旗为五星红旗。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陈毅等五十六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

  十月一日下午二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施政方针。会议选举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

  同日下午三时,北京三十万群众齐集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开国大典。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在《义勇军进行曲》声中,他亲手升起了第一面五星红旗。接着,举行盛大的阅兵式。朱德总司令检阅部队,并命令人民解放军指战员迅速消灭国民党反动军队残余,解放一切尚未解放的国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结束了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改变了旧中国四分五裂、战乱频仍的局面。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一个独立、统一的新中国重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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