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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中共历史上的转折点之八 2001年06月25日 22:12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五日电 (谢春涛)在五十年代中期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后,社会主义经济必须是计划经济的观念,在中国可以说是深入人心。尽管曾有个别经济学家主张过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但很快就遭到了批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推进,人们又开始重新认识市场调节的问题。一九七九年,邓小平、陈云、李先念等人都提出了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补充的思想。一九八二年,中共十二大明确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一九八四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一九八七年,中共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 一九八九年后,主张市场取向改革的意见受到了批判。在此背景下,一九九0年十二月和一九九一年一、二月间,邓小平两次谈到了计划和市场的问题。他提出,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 一九九二年初,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针对人们的思想障碍,强调指出计划多一点和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三月九日和十日,江泽民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明确提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要善于运用这些手段,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经过进一步研究,一九九二年六月九日,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尽快建立社会主义的新经济体制。而建立新经济体制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要正确认识计划与市场问题及其相互关系,就是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加重视和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上的作用。”针对当时提出的“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三种提法,他明确表示倾向于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提法,并且主张不再强调“有计划”三个字。这些意见,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和赞同。 在全党思想逐步统一的基础上,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二日,江泽民在中共十四大报告中正式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此,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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