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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爱诗:董建华指法轮功为邪教不算诽谤

2001年07月06日 09:07

  中新网香港7月5日:消息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今天为特首董建华形容法轮功为“邪教”辩护说,董建华是根据法轮功创教者李洪志宣讲的教义和中国内地所报道关于法轮功信徒身心受伤、死亡及自毁事件,而做出这样的结论。作为行政长官,董建华有责任就公众关注的事宜发言和提醒他们小心防备。

  她说:“如果有人提议要控告行政长官诽谤,那是荒谬不过的事。如果陈述属实或表达的意见是公允的评论,便不算诽谤。不研究问题的本质,反而指摘行政长官诽谤是不利于社会的。”

  梁爱诗昨天在香港日本文化协会的午餐会上发言时,详细介绍了香港自回归以来的法治情况,并主动谈到董建华对法轮功的处理手法与社会舆论的不满。

  香港记者协会最近发表的报告,批评行政长官无故抹黑法轮功,并视这个举动为鼓励自我审查。

  梁爱诗昨天指出,法轮功至今仍可在香港活动,并没有受到法律禁止,游行示威也不受政府干预。

  对于一些评论者认为,香港的法轮功并没有对信徒造成损伤,港府应该将香港的法轮功与中国内地的区分开来,梁爱诗说:“以合理推论,所有法轮功信徒都有同一信念,而且奉行源自同一领导人的教义,香港不能等到这个邪教造成实际损害时才关注或监管它在香港的行为。所以,如果政府就此事装聋扮哑,便是不负责任。”

  她强调香港政府尊重宗教和结社自由,但“宗教或信仰自由的方式须受到法律所规限,更要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梁爱诗举例说,如果有人相信自己能够飞行,政府不能干预他的信念。但“如果他带同12名信众走到一座高楼大厦的天台,因为相信他们有能力飞行,便怂恿他们跳下去”,政府就必须加以阻止。

  不过,梁爱诗也重申,政府目前只是“密切注视”法轮功在香港的活动,并研究其他政府对付邪教的方法,而不是马上要立法取缔法轮功。这样理性的表现,也体现了香港的高度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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