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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芳:荒唐愚味的疯狂之举

2001年07月09日 10:06

  陕西省渭南市 陈新芳,女,37岁,文化程度高中,中铁一局集团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职工,1997年2月始练法轮功。

  本人自述及控诉:

  自焚事件是几名“法轮功”痴迷者受李洪志及“法轮功”邪教的唆使煽动及精神控制,为了走向圆满进入天国世界而实施的一次荒唐愚味的疯狂之举。它进一步暴露了“法轮功”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本质,自焚事件是李洪志蓄谋已久,一手煽动、策划的产物。通过此事,使我深刻认识到“法轮功”是泯灭人性、残害生命的邪教组织,它不是维护人权而是践踏人权、不是保障自由而是扼杀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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