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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色下的南京紫霞湖竟出现多名裸泳男女

2001年07月12日 11:46

  中新江苏网7月12日消息:连日来,南京紫霞湖夜间十点钟以后,出现许多裸泳男女,令其他泳客感到十分尴尬。

  南京晨报报道,记者7月7日夜10时20分在紫霞湖发现,泳客有30余人,除少数中年人外,多为结伴而来的青年男女。10点40分左右,记者在被称为连心岛的湖边水域,凭借较弱的灯光发现有7男1女在裸泳,他们边游泳边嬉水,一裸女约20岁,游着自由式,在十几米的水面上旁若无人地游了两个来回。在场的年轻人有的看稀奇,有的认为这是个人自由,无所谓。而一对大龄夫妇看到此情此景,不胜感慨,尬尴上岸。他们讲:紫霞湖属中山陵园风景区,不是裸泳场。这些裸泳的青年男女应懂得自爱和文明,不要不顾国情,开放过了头。

  “公共游玩场所竟然有人如此开放式裸泳!”几位高校社会学系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不禁大感意外与震惊,被采访者一致认为:这种“开放”太过分,是一种道德落后、思想落后的表现。一位教授指出:公共场合裸泳者如此行为是对众游人的不尊重,理应受到遣责。

  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陈议律师就此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就个人观点,他认为这种行为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理应受到相关处罚。

  他分析说,紫霞湖是公共场所,游人众多,参照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解答》及新刑法相关条款,裸泳者在公共场所故意向妇女显露生殖器应视为扰乱社会秩序的其他流氓活动,按冶安管理处罚条例19条第四项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并且紫霞湖作为风景区内一个公共场所,管理部门有义务对场所内游人的一切游览活动进行严格管理,出现裸泳而不加制止,显然管理部门有责任,应该加强管理。

  鉴于此,公安部门应按相关法定程序积极介入调查并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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