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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发生一起“法轮功”痴迷者自焚事件

2001年07月24日 07:40

  中新社南宁七月二十三日电 七月一日上午十时许,一名“法轮功”痴迷者在广西南宁民族广场引火自焚。该市公安局“一一0”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出警扑救,迅速将其送往医院抢救。但自焚者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早晨死亡。

  据官方媒体新华社报道,七月一日上午十时,一年轻男子携带浅蓝色布包,在南宁民族广场东侧空地上席地打坐。随后,他从布包中拿出两个装有液体的塑料瓶,打开其中一瓶向自己身上浇洒。广场管理处两名保安人员发现后,立即前去阻止。但相距十五米时,该男子已点燃身上液体。保安人员与正在附近执勤的武警战士迅即找来灭火器进行扑救,随后赶到的“一一0”警务大队民警火速将自焚者送往医院抢救。在抢救过程中,自焚者称他是“学‘法轮大法’的,因为心性太差,有‘执著’,要去掉那些东西,所以要把它烧掉”。并且多次表示“不用治了”。

  经公安机关查明,自焚者名叫骆贵立,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九日出生,是广西轻工业学校家电九八班制冷与空调专业学生,家住梧州市步埠路。据骆贵立所在学校的老师、同学反映,骆贵立一九九六年在梧州读书时就开始练习“法轮功”。一九九九年“法轮功”被依法取缔后,他仍保留了《转法轮》等非法书籍和录音带,还多次抄写李洪志的“经文”,暗地里继续练习“法轮功”。他受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歪理邪说的毒害,一心只想“上层次”,追求所谓的“圆满”。

  六月三十日,骆贵立在秀灵路的秀灵平价商场购买了两瓶酒精。七月一日上午,他又到这家商场购买了十瓶酒精,共六千毫升。骆贵立把买到的酒精分装好后,乘出租车前往民族广场自焚。

  据负责抢救的南宁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韦静源介绍,伤者被送到医院后,医院立即紧急组织抢救。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为了最大限度地挽救伤者的生命,医院成立特护小组,并请广西医科大学的烧伤专家梁自乾教授进行会诊、提出了治疗方案。但由于伤者烧伤面积达百分之九十二,三度烧伤百分之八十,加之呼吸道严重烧伤,入院后大部分时间处于休克状态。为了保持心跳、呼吸,医务人员采取了一切措施,但伤者终因重度烧伤加之多器官功能衰竭,最终心肺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于七月二日八时四十分死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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