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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最大女贪官蒋艳萍一审被判处死刑

2001年07月24日 16:04

  中新网长沙7月24日消息:今天上午,蒋艳萍受贿、贪污、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蒋艳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一审查明,自1995年至1999年,被告人蒋艳萍利用担任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经理、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副经理、党委书记、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之便,在承揽业务、发包工程、调动工作、安排职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次收受恒基公司吴有恒、蒋兰萍(均已判刑)、郑翠凡(已判刑)等人以及劳服公司等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187.4589万元。蒋艳萍还于1994年5月至1996年6月期间,利用其担任六公司党委书记和劳服公司经理职务之便,先后从本单位管理的10项工程中,贪污项目上交公司管理费72.4981万元。

  此外,起诉指控蒋艳萍受贿的一笔100万元一审查明属于介绍贿赂。另蒋艳萍拒不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共计493.64万元。案发后,其受贿、贪污、介绍贿赂的赃款和来源不明巨额财产已经被检察机关全部追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艳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且多次串供,认罪态度不好,应予严惩,故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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