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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闷棍劫财致70人死伤 北京两劫犯被判死刑 2001年07月25日 18:35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五日电(郭京霞、刘研)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打闷棍抢劫财物致使十二人死亡、五十八人受伤的被告人焦文军、马俊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两被告在一九九七年至二000年间,在北京繁华地段的地下通道、人行过街天桥、人行便道处大肆进行抢劫犯罪活动。他们以用棍棒击打被害人头部等方法,打劫九十九起。致使十二人死亡、五十八人受伤,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十九万余元。 另外,被告人焦文军还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间受雇杀害被害人杨某。在杨某死后,伙同被告人马俊对其随身物品进行洗劫。被告人马俊还于二000年六月间,为图谋报复,杀害了被害人沈某。 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天开庭,对两被告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多项罪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此判决为一审判决。两被告将有机会在十五天之内进行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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