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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任命干部 沈阳市委将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2001年08月01日 08:28

  中新网沈阳8月1日消息: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沈阳市委将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今后市委常委会讨论任命干部将逐步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这一决定是昨天结束的中共沈阳市十届一次全会作出的。

  沈阳市委决定,凡属市委议事决策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集体之上擅自作出决定。

  决定称,市委讨论重大问题时,常委和委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策方案。市委常委会讨论任命干部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对区、县(市)党委和政府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逐步做到由市委常委会提名,市委全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可由常委会作出决定,但在常委会作出决定前必须征求市委委员的意见。讨论重大问题如有意见分歧,应充分考虑不同意见,并进行充分协商或进一步调查研究,待取得比较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决定指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和决议,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允许向上级申诉,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认真贯彻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坚持做到没有经过调查研究的不决策,没有经过咨询论证的不决策,没有经过广泛民主协商的不决策,没有经过领导集体讨论研究的不决策,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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