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首页 新闻大观 中新图片 中新财经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影视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中新英才 华人世界 台湾频道 供稿服务



首页>>揭批邪教法轮功>>新闻报道

刘艳芹:血的事实宣告了“法轮功”的邪性

2001年08月02日 09:38

  刘艳芹,女,61岁,文化程度大专,青岛市第24中学退休教师,1995年开始练习“法轮功”,曾担任片长。

  本人自述及控诉:

  1995年3月5日,我为了祛病健身习炼“法轮功”,从此我把人像俱全的李洪志视为神,对他的崇拜逐步升级,以致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心想能得到他的亲自度化,真是三生有幸,祖上积德。我对“圆满升天”充满了信心,亲笔写下:“法轮大法使我的身心获得新生,我将永恒!”为了“圆满”,我逐渐放淡“名、利、情”;为了“圆满”我甘愿舍弃人间的一切。李洪志的歪理邪说使我的私欲膨胀,使我舍弃人间的小利,我这样做完全是为了得到上天的大利。由于我痴迷“法轮功”,我变得越来越自私,思想、性格都上发生了根本变化,一点也不像以前的我了。我中毒太深,顽固坚持“法轮功”立场,还两次进京上访,搞所谓的护法。直到春节前夕,震惊中外的“法轮功”痴迷者天安门自焚事件,才让我清醒。血的事实,无情的宣告了邪教“法轮功”邪性。

  看看“法轮功”的所做所为,不难看出,只要“法轮功”存在,就会国无宁日,家无宁日。所以,国家取缔邪教“法轮功”这是人心所向的事。现在,当我清醒过后再回头看看,李洪志的“白日飞升,回天堂”的所谓“圆满”是多么的虚无缥缈,又是多么的欺世盗民。




揭批邪教法轮功>新闻报道


新闻大观| 中新图片| 中新财经|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影视|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中新英才| 华人世界| 台湾频道| 供稿服务| 联系我们

分类新闻查询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