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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级法院两副院长涉嫌经济犯罪被撤职

2001年08月06日 06:19

  中新社沈阳八月五日电(记者金果林)沈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日前经表决通过,撤销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位副院长的职务。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与会三十四名常务委员一致表决通过撤销焦玫瑰、梁福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焦玫瑰原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沈阳市政协副主席。梁福权原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两人均涉嫌严重的经济犯罪。

  此前,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已罢免了原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慕绥新、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的沈阳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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