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首页 新闻大观 中新图片 中新财经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影视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中新英才 华人世界 台湾频道 供稿服务



首页>>新闻大观>>科教新闻>>新闻报道

入世将对中国IT业知识产权保护产生影响

2001年08月15日 07:17

  中新社广州八月十四日电(郭军邓卓明)中国即将加入WTO,对信息产业的冲击主要将来自市场准入、关税降低等方面,但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从整体上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基本上达到了WTO所要求的水平,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根据WTO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中国新制订的《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已经出台,并将于今年十月起施行;新修改的专利法已经实施;商标法、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正在进行修改。这些新修改和新制订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信息产业带来新的影响,其主要体现在计算机软件、数据库、集成电路三个方面,也会涉及网络服务、通信等产业。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李顺德今日在出席此间一研讨会上表示,为了适应加入WTO的要求,中国正在加紧进行对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修改。从目前的进度看,保留一九九一年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已成定局,但这一条例的修改,要待著作权法完成以后才能定稿。

  此次修改一是基本上消除了对外国与国内软件保护的双重标准,对国内软件的保护水平达到了WTO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二是增加、明确了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三是强化了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

  李顺德指出,加入WTO对中国的软件产业和数据库业不会产生太大的冲击,但对集成电路产业的影响,相对而言要大得多。

  据悉,到目前为止,中国国内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从法律上尚未给予保护。今年三月出台、将于十月施行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与WTO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基本一致,即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有三个层次的保护要求。这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冲击,直接受到这一冲击的不仅是集成电路产业,还包括计算机、通信、电子仪器、电子设备、家用电器等产业,几乎涉及信息产业的所有整机产业,这一冲击是不可低估的。

  李顺德分析,中国的集成电路产业设计生产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而且这些企业大多为引进技术或合资经营,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该不存在太大的问题。但那些以仿制他人产品为主的中小企业,以后的日子就难过了。

  相对于集成电路产业而言,受到冲击更大的应该是信息产业中的各种整机产业,凡是用到集成电路的整机产业,都可能受到影响,而如今没有用到集成电路的电子整机确实罕见,因此这一冲击的波及面不可低估,它不仅影响到信息产业,还会涉及其他行业的整机产业。

  近年来,国际上出现了一种新的动向,即把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形成了新的技术垄断联盟,借助于技术标准的特殊地位,强化相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借助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称垄断性)去实现对某些技术标准事实上的垄断,以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而这一动向,在IT产业内尤为明显,值得关注与研究。

相关专题:中国迈向WTO


新闻大观>>科教新闻>新闻报道


新闻大观| 中新图片| 中新财经|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影视|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中新英才| 华人世界| 台湾频道| 供稿服务| 联系我们

分类新闻查询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