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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法轮功”天安门自焚事件制造者被审判

2001年08月17日 20:47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十七日对今年一月二十三日制造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的五名“法轮功”涉案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十七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五名制造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的“法轮功”痴迷者进行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云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十七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五名制造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的“法轮功”痴迷者进行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进东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十七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五名制造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的“法轮功”痴迷者进行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薛红军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十七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五名制造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的“法轮功”痴迷者进行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秀芹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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