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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提交再审申请书 “凯立案”尚未完结

2001年09月10日 16:20

  中新网北京9月10日消息:终审判决后的“凯立案”并未进入执行程序。案件的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在接到案件当事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后,随即作出了暂缓执行的决定。

  据了解,证监会申请再审的理由在于,一、二审判决严重违反《证券法》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不仅使其作为国务院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难以履行,而且判决结果不切实际,根本无法执行。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按照终审判决,证监会此前退回凯立上市预选材料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还应当恢复对凯立股票上市的核准程序。

  但是按照证券法第11、12、13条的规定,发行人必须同时向证监会提交公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文件;发行人申请发行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的格式、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核准或审批的机构规定;发行人向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凯立案”中原告提交的是一份4年前的预选材料,与核准制下的整套材料相比,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别,因而也是不能核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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