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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惠:我悔过并痛诉“法轮功”邪教

2001年09月19日 09:34

  吉林省 王英惠,女,38岁,文化程度高中,大石头林业局设计队工人,于1998年12月开始练习“法轮功”。

  本人自述及控诉:

  我曾是“法轮功”的练习者,同时也是受害者。尤其是2001年1月23日“法轮功”痴迷者受到李洪志所谓的“升天”、“圆满”的蛊惑后,到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之后,给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给国家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这些所谓的大法弟子成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牺牲品。从自身的家庭来说,我大伯哥和大伯嫂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影响下,违反国家法律,擅自游行、散发传单、进京闹事,使全家在今年春节都没有过好。从这些亲身感受中,我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和教育。使我猛醒、悔过并痛诉“法轮功”邪教,“法轮功”是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组织。因为“法轮功”同世界上许多邪教组织如出一辙,具有共同的特点:歪曲、盗用宗教经典,拼凑所谓“教义”,神化教主地位,宣扬“世界末日”,鼓吹歪理邪说,实施精神控制,诈骗聚敛钱财。所有这些邪教的特征“法轮功”都具备,而且比国外的邪教有过之而无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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