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首页 新闻大观 中新图片 中新财经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影视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中新英才 华人世界 台湾频道 供稿服务



首页>>新闻大观>>国内新闻>>新闻报道

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开除石兆彬党籍

2001年09月26日 18:59

  中新网北京9月26日消息: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石兆彬问题的审查报告》。全会决定:撤销石兆彬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中纪委公布对原福建省委副书记石兆彬问题审查结果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六日电中共官方今晚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原福建省委副书记、原厦门市委书记石兆彬的违纪问题进行了审查。

  现已查明,石兆彬的主要违纪事实是:一、收受福建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陈燕新等四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六十九点七七万元。二、干预执法部门对三起涉嫌走私案件的查处,使几起案件未能得到彻底处理。三、石兆彬在担任厦门市委书记期间,对厦门走私犯罪活动特别是赖昌星走私集团犯罪活动的发生和泛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厦门一批党员干部特别是原市委副书记刘丰等六名市级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腐败案件负有领导责任。

  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认为,石兆彬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对厦门发生的特大走私以及一批党员干部严重腐败案件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中央纪委常委会建议,撤销石兆彬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鉴于石兆彬的问题已涉嫌触犯刑律,建议司法机关对其依法处理。(完)

相关专题:厦门远华走私案


新闻大观>>国内新闻>新闻报道


新闻大观| 中新图片| 中新财经|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影视|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中新英才| 华人世界| 台湾频道| 供稿服务| 联系我们

分类新闻查询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