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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和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第三季度报告

2001年09月28日 10:12

  中新网北京9月28日消息:沪深交易所近日向各自上市公司发出通知,要求两市PT、ST公司必须编制并披露2001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时希望其它上市公司尽量编制并披露三季度季报。

  据悉,上交所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于10月12日前向上交所预约季报披露时间,以避免过于集中披露。不按规定在10月31日前披露季报者,上证所将对其进行公开谴责。

  深交所在通知中强调,未能按期披露季度报告的,深交所将对其股票实施停牌,直至其公布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并将对其予以公开谴责。

  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在境内披露季度报告的同时应当在境外披露季度报告的英文版。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2000年度和2001年中期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季度报告“经营情况阐述与分析”中说明2001年第三季度对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解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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