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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信息 东方航空遭上交所谴责

2001年09月28日 17:33

  中新网北京9月28日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对东方航空一系列重大事项未及时信息披露进行公开谴责。

  据悉,东方航空于2000年底与外方签署购买飞机的合同,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45.2亿元,占公司最近经审核净资产总额66.8亿元(1999年度)的约68%;2001年1月,该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合同通过相关议案,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1亿元,占公司最近经审核净资产总额约31%。该两项信息均未及时披露与公告。

  证券时报的报道称,鉴于东方航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证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证所决定对该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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