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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督促证券公司做好内部控制评审

2001年10月09日 08:06

  中新社北京十月八日电(记者李鹏)中国证监会将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改进与完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因为内部控制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出现违法违规和侵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导致重大金融风险事故的证券公司及其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通知,督促证券公司做好内部控制评审工作。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自身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的稽核、检查与完善,聘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审,以防范风险并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

  据悉,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和证券公司暴露出来的问题,指令证券公司聘请有经验的、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内部控制评审,并对内部控制评审过程进行协调、检查和监督。内部控制评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规经营、公司治理、环境控制、业务控制、财务控制、资金控制以及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中国证监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内部控制评审报告,并由证券公司及时转报中国证监会。必要时,中国证监会可以直接从会计师事务所取得内部控制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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