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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三类证券案暂不受理

2001年10月09日 11:36

  中新网北京10月9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向全国法院发布了暂时不予受理涉及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通知,高法有关负责人并对此作出了解释。

  据了解,暂时不予受理的,只是针对因内幕交易、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由于目前证券民事责任制度十分薄弱以及司法人员素质的局限,法院尚不具备审理条件。

  但对于其它证券纠纷案件,如证券合同纠纷(股票交易纠纷、公司债券交易纠纷、出资转让纠纷、国债交易纠纷、证券代销协议纠纷、证券包销协议纠纷、证券投资咨询纠纷、证券资信评估纠纷、证券回购合同纠纷),经营合同纠纷(上市公司收购纠纷、债权转股权纠纷),证券发行纠纷(配股纠纷),证券返还纠纷,证券投资基金纠纷,证券登记、托管、结算纠纷以及股东权纠纷(股票交付请求权纠纷、股权转让侵权纠纷)等案件,法院仍然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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