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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五年内将彻底改革现行户籍制度

2001年10月16日 09:50

  作者:锺景雯

  最近,国家计委编制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明确在未来五年里,国家将改革户籍制度,进行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并在东部有条件的省市或经济较发达地区,逐步推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就业。

  户籍管理三阶段

  据介绍,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是1958年至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是1978年以后,为半开放期。

  自1958年《户口管理条例》颁布,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开始严格控制农业人口迁往城市,这成了关于户籍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当时,是为了社会稳定,以适应供给不足的社会经济状态。

  “文革”以后,社会面临新问题———知青回城、农民进城。公安部发布关于控制户口迁徙的规定,其中有十条原则,并制定了相当多的细则。比如,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结婚,应该在农村务农,子女的户口也落在农村。不仅如此,从农村到城市、小城市到大城市的户口迁徙都被严格禁止。

  80年代初期,更多的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寻找机会。到1984年,国家颁布相关法规,农民可以进县城以下的集镇入户,附带的条件是:必须“自理口粮”。这一政策对农民没有太大吸引力,因为集镇能提供的市场机会很小,城市仍然对农民充满诱惑。

  [全文3294字,传媒索稿请同中新社专稿部联系电话:6831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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