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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缓的慕绥新通过辩护律师表示不再上诉

2001年10月17日 20:54

  中新网10月17日消息: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日前接受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后,已明确表示不上诉。

  10月1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关注的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做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慕绥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据新华网的报道,慕绥新的辩护律师罗力彦日前表示,她于近日会见了慕绥新,慕绥新已决定接受一审判决,并委托罗力彦转告大连中级人民法院,他不再上诉。

  在10日法庭作出宣判后,审判长问慕绥新是否上诉,慕绥新当庭曾表示,要与辩护律师商量以后再决定。

  罗力彦是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大连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审理慕绥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法庭上,辩护人为慕绥新作了认真而有力的辩护。起诉指控慕绥新受贿数额796.3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69.55万元。辩护人认为,有100万环保法人股票没有直接证据,不应认定受贿。同时,还提出了其他有利、从轻的情节。

  法庭经过审理,基本采纳了辩护人的上述辩护观点,最终认定慕绥新受贿数额为661万元。

相关专题:沈阳腐败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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