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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紫燕:坚决拥护政府依法取缔邪教“法轮功”的决定

2001年10月25日 16:18

  吉林省大安市 苑紫燕,女,38岁,文化程度初中,于1997年练习“法轮功”。

  本人自述及控诉:

  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走了一条危险可怕的路,严重偏离正常人思维的偏激道路,走到了国家政府的对立面,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认识到了“法轮功”邪教本质和李洪志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认识到了进京上访,扰乱了社会秩序,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认识到了“法轮功”是一个反政府、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的反动邪教组织。“法轮功”具有教主崇拜、精神控制、聚敛钱财、编造邪说、秘密结社的几大特点,它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邪教(太阳圣殿教、人民圣殿教、奥姆真理教等等)如出一辙。李洪志精心策划的骗局,坑害了无数善良的人,致使那些痴迷者的自伤、自杀、自焚事件时有发生,惨不忍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对人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我坚决拥护政府依法取缔邪教“法轮功”的决定,我认为这个决定非常正确,非常及时。它使得一大批“法轮功”练习者得以摆脱“法轮功”的束缚,更加认清李洪志布下的杀人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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