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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在港公职人士居港满7年也不能成永久居民

2001年10月28日 10:13

  中新网香港10月28日消息:香港特区政府正在修订《入境条例》,内地在港工作的公职人员即使居港满7年,也不能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但据保安局人士透露,这些公职人员在港出生的子女,仍可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内地在港的公职人员是指内地派驻、持有“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在内页有“持证人是国家公职人员,受委派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的特别签注来港人员。

  香港保安局人士说,根据原有规定,凡在港工作居住7年以上者,可获得香港居留权。他说,在港工作的公职人员,代表国家利益,他们在港工作是受委派的。《入境条例》修定后,只要是受委派的公职人员,不论在香港工作居住多长时间,都不会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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