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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不及时 中纺机高层集体遭上交所谴责

2001年10月30日 09:25

  中新网北京10月30日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中纺机股权转让未及时披露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事,对该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人一并作出公开谴责。

  据悉,上交所称,经过对中纺机季报事后审查,发现2001年9月28日,该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签订了关于公司所持有的上海石油集团临青油气站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占总股本的66%)的转让合同,本次转让金额为792万元,扣除成本306.62万元,获得投资收益485.38万元,而该公司200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325.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180.62万元,2001年第三季度累计实现利润70.17万元。

  中国证券报报道说,该协议生效后,双方已办理有关公司产权移交和变更手续。上述事项事先已经该公司2001年9月26日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但该公司既没有按规定及时披露该次董事会决议和协议签署事项,也没有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通知,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证所认为,该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违背了向上证所所作的有关承诺,该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履行其职责。因此,上证所对中纺机,该公司董事张文卿、郑伯华、李培忠、陈和文、徐黎明,监事胡霞娟、虞志奋、朱志鸿、孙蓓华,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石李芬给予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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