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田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预赛:
男子:2001年6月14日至17日在石家庄市举行。
女子:2001年6月21日至24日在成都市举行。
竞走:2001年4月13日至15日在辽宁省丹东市举行。
(二)决赛:2001年11月17日-23日在广东省奥林匹克中心体育场举行
二、参加单位:
解放军、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
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
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
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化体协、煤矿体
协及其它有关行业体协。
三、竞赛项目
男子:(24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 米
栏、3000米障碍、20公里竞走、50公里竞走、马拉松、4×100米接力、4×400米接
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十项全能。
女子:(22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
栏、20公里竞走、马拉松、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
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七项全能。
四、参加办法:
(一)预选赛暨全国田径锦标赛
1.在2001年全国室内田径锦标赛、全国田径达标赛和承担国家任务的国际田
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并参加了1站室内田径锦标赛(长投和长跑项目除外)、
2站达标赛(承担国家任务的国际田径赛)者,才能报名参加。
2.以1998、1999、2000年全国排名第20名运动员的中间成绩作为达标标准(
全能项目不定标准)。如果第20名的中间成绩优于健将标准,该项目则以健将标准
为达标成绩。
3.按一个全运周期内男、女团体总分名次分别分配参加预选赛暨全国田径锦
标赛名额,男女人数不得相互调剂。团体总分包括:1998年--2000年间的全国田
径锦标赛和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亚洲田径锦标赛、亚运会田径比赛、世界田径锦
标赛和奥运会田径比赛。
4.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公布的2001年国家田径队运动员,代表注
册单位参加比赛,不占代表队分配名额,但占各单位项目限制名额。
5.每人报项不限,每单位每项限报3人,各单位报名后不得更改。 报名或确
认后如不参加,以致未能从秩序册中除名者,须向组委会交款200元。如报2项以上
者,确认后每不参加1项,须交报名费100元。
6.不允许自费运动员参加比赛。
7.运动员与工作人员的比例:
1-7名运动员:1名工作人员
8-11名运动员:2名工作人员
12-15名运动员:3名工作人员
16-19名运动员:4名工作人员
20-23名运动员:5名工作人员
24-27名运动员:6名工作人员
其余类推。
超编工作人员经费自理,自行与赛区联系解决。
8.竞走项目将结合全国竞走锦标赛进行选拔。
(二)决赛
1.预选赛暨全国田径锦标赛各单项按名次录取的前15名(竞走前18名)运动
员,包括递补上来的运动员。
2.被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参加亚洲和世界性田径比赛而未能
参加预选赛暨全国田径锦标赛的运动员。
3.2000年奥运会前8名,1999年世锦赛前8名,1998年亚运会冠军可直接报名
参赛,不占预选赛录取名额和项目名额。
4.各单位可报运动员基数2人。
5.运动员报项方法:
(1)运动员必须报其预选赛阶段已入选项目。
(2)各单位每项接力限报1个队。从报个人项目运动员中组队。
6.运动员与工作人员比例:
1-7名运动员:1名工作人员
8-11名运动员:2名工作人员
12-15名运动员:3名工作人员
16-19名运动员:4名工作人员
20-23名运动员:5 名工作人员
24-27名运动员:6名工作人员
其余类推。
超编工作人员经费自理,自行与赛区联系。
7.马拉松项目将结合北京国际马拉松赛提前进行。
五、竞赛办法:
(一)总则
1.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交本人注册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3.运动员比赛号码由赛区统一编发。
4.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胸前单位名称高统一为10厘米)
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外服),服装必须符合国际田联竞赛规则的规定。发奖
仪式也应照此着装。寄报名表时附本队统一服装彩色照片,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5.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检查分赛外和赛内。按各单位注册时提
供的常驻训练地址进行飞检,如运动员离开常驻地址48小时以上,必须在离开驻地
48小时前,以电报、传真形式向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报告。如不报告,
造成飞检时运动员缺席,将按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性别检查按第九届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7.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则取消该单位参加全运会
田径决赛的资格。
8.由赛区准备录像设备,对比赛进行录像。
9.竞赛日程附后。
10.预选赛暨全国田径锦标赛选上进入决赛的运动员,根据需要应承担国家
任务,如借故不承担,将取消其参加全运会决赛资格。
(二)预选赛暨全国田径锦标赛
1.径赛项目根据报名人数按规则规定决定赛次,并进行名次赛。
2.田赛项目超过18人举行及格赛,及格标准由技术代表根据报名成绩拟定,
取12人参加决赛。第12名如成绩相等,根据规则判不出名次时,由技术代表抽签决
定。及格赛远度项目被淘汰的运动员紧接着再试跳或试投3次作为名次赛, 以便排
定13名之后的名次。
3.所有决赛和名次赛,如比赛成绩低于报名标准,将从该单位得分中每次扣
除2分;如低于报名标准超过5%,须向组委会交报名费100元。 无故不参加后续赛
次比赛,须向组委会交200元,并将从该单位得分中扣除2分。
4.除撑竿自备外,其他投掷器械由组委会准备。
5.各单项按名次录取前15名运动员参加全运会决赛。第15名如成绩相等,根
据规则判不出名次时,由技术代表抽签决定。
6.每名运动员只占1个录取名额参加全运会决赛。如1名运动员在2 个项目中
入选进入前15名,则占其名次较优项目的名额。如名次相同则由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抽签决定。另一项的名额由该项按名次递补。
(三)决赛
1.径赛项目根据报名人数按规则规定决定赛次。
2.田赛项目超过18人举行及格赛,及格标准由技术代表根据报名成绩拟定,
取12人参加决赛。第12名如成绩相等,根据规则判不出名次时,由技术代表抽签决
定。
3.除撑竿自备外,其它投掷器械由组委会准备。
4.根据规则第二章138条3款规定,凡不认真参加比赛者,则应取消所有后继
项目(包括接力项目)的比赛资格。
六、团体总分计分办法:
(一)预选赛暨全国田径锦标赛。
1.单项前八名计分为9、7、6、5、4、3、2、1分,全能项目计分加倍。
2.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单项中得分之和,分别排列男、女团体名次。
3.在每一个赛次(包括名次赛和全能每一个单项)中,达到运动健将标准者
均加2分;创全国青年纪录者加10分;创全国纪录者加15分;超亚洲纪录者加20分;
超世界青年纪录者加25分;超世界纪录者加35分。如同时创、超多种纪录,只按最
高分加一次。
4.各单位总分的二分之一分值分别计入决赛的男、女团体总分内。
5.团体总分相等,以超世界最新纪录或成绩项数多者列前;如再相等,以超
亚洲最新纪录或成绩项数多者列前;再相等,以创全国最新纪录或成绩项数多者列
前,再相等,以冠军多者列前,余类推。
6.解放军运动员两次计分办法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7.2002年全国田径锦标赛名额分配以预选赛团体总分为依据。
(二)决赛
1.单项前八名计分为13、11、10、9、8、7、6、5分,全能项目计分加倍。
2.在每一个赛次(全能每一个单项)中,达到运动健将标准者均加2分; 创
全国青年纪录者加10分;创全国纪录者加15分;超亚洲纪录者加20分;超世界青年
纪录者加25分;超世界纪录者加35分。如同时创、超多种纪录,只按最高分加一次。
3.按决赛各单位总分(含马拉松项目)和预选赛各单位总分的二分之一分值
之和,分别排列男、女团体总分名次。
4.运动员在第27届奥运会、第8届世界锦标赛上单项获1枚金(银、铜)牌,
按1枚金(银、铜)牌和13(11、10)分进行统计。
5.运动员在第27届奥运会、第8届世界锦标赛上每创超一项世界纪录,增加1
攻金牌和13分计入团体总分。
6.团体总分相等,以超世界最新纪录或成绩项数多者列前;如再相等,以超
亚洲最新纪录或成绩项数多者列前;再相等,以创全国最新纪录或成绩项数多者列
前;再相等,以冠军多者列前,余类推。
7.解放军运动员两次计分办法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男、女团体各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 但不计入全运会代表团总分和奖牌
内。
(三)设“创超世界纪录奖”。办法另定。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预选赛暨全国田径锦标赛
按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报名磁盘认真录入各项内容,形
成符合格式的报名表(必须有运动员注册号码),打印出两份,盖该省、自治区、
直辖市体育局和医务部门的公章,于赛前20天将1 份报名表和磁盘寄到承办单位,
同时将另一份报名表寄到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
5号,电话:010-86761256,传真:67140801,邮编:100763), 逾期报名(以寄
出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表录入不合格,将收取加急费,每单位100元。
2.决赛
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报到
1.预选赛暨全国田径锦标赛
运动员于比赛前2天到承办单位报到。
参加技术会议的代表1人于比赛前3天到承办单位报到。
2.决赛
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三)技术会议
比赛前2天上午9时召开技术会议,由各单位指定代表1人参加。 宣布竞赛有关
事宜及确认第一天参赛运动员名单。以后的确认请各单位于所报项目比赛前1 天上
午10时前,将填写好的确认表交组委会竞赛处,不得改项和增项,过时不交确认表,
将被视为运动员弃权,将从参赛表中删除。
九、裁判员:
(一)预选赛暨全国田径锦标赛
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选派技术代表2人,技术官员6人和裁判员15
人参加工作,其余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决赛
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技术代表2人,技术官员7人,裁判长、主裁判和竞走裁判
员50人参加工作,其余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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