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运动会体操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预赛:2001年6月2日至10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
决赛:2001年11月12日至19日在广州市新体育馆举行。
二、参加单位:
预赛:解放军、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
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香港特别
行政区。
决赛:获得第九届全国运动会体操预赛团体前12名;全能前 36名;各单项前8
名的单位和运动员均可参加。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在符合有关第九届全国运动会
参赛资格规定的条件下,其具体名单可由各参赛单位重新确定。
三、竞赛项目:
女子: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全能、团体。
男子: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全能、团体。
四、参加办法:
(一)参加人数:凡参加男、女团体赛的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7名, 教
练员共4名,领队、舞蹈教练、伴奏和医生(只限预赛)各1名;只参加男子团体赛
的单位,可报运动员7名,教练员2名;只参加女子团体赛的单位,可报运动员7名,
教练员2名,舞蹈教练、伴奏各1名;只参加男、女个人比赛的单位,除运动员外,
可分别报男、女队教练员各1名。允许各单位有6名运动员参加团体比赛,但每个项
目只能有5名运动员参加。各单位必须在赛前24 小时确定参加团体赛的人员名单,
因伤病等特殊情况,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在比赛前1 小时更换团体赛人员名单;
各项目比赛前准备活动二分三十秒时确定各项目5名比赛运动员名单, 名单确定后
不得更改。
1、预赛:报到前报名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允许更换。报到后一律不得更
换。凡不是报到后才受伤的运动员,虽报名但不参加比赛者和无故弃权者,所有经
费自理。
2、决赛:按总规程执行。
(二)预赛:在国家体操集训队训练的运动员(指赛前3 个月在国家体操集训
队集训、试训、代训的运动员),代表原单位参加比赛,不占原单位名额,由原单
位报名。根据体操项目特点,为保证运动员比赛顺利进行,国家体操集训队可报领
队1人,副领队1人,总教练1人,教练员共6人,医生3人。
决赛:根据体操项目特点,为保证运动员比赛顺利进行,国家体操集训队可报
领队1人,副领队1人,总教练1人,教练员共6人,医生3人。
(三)运动员年龄:
男运动员:198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女运动员:198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参加女子团体赛的队,允许最多有一
名队员是198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女运动员。只参加个人比赛的队不享受此规定。
五、竞赛办法:
(一)预赛(暨2001年全国体操锦标赛):进行团体、全能和单项比赛。团体
赛只进行一轮自选动作的比赛,以各项目4 名成绩较优运动员成绩计算团体总分;
取团体赛中全能前36名参加全能决赛,如第36名成绩相同,则以团体赛中单项高分
数量多者参加,全能赛各单位最多可参加3名运动员;取团体赛中各单项前8名参加
单项决赛,如第8名成绩相同,则以团体赛中个人全能成绩优者参加,如仍相同,
则以团体赛中单项高分数量多者参加,单项决赛各单位最多可参加2名运动员。
(二)决赛:进行资格赛、团体赛、全能和单项比赛。资格赛,只进行一轮自
选动作的比赛。取资格赛中前8名的队参加团体决赛,如第8名成绩相同,则以资格
赛中该队个人全能高分数量多者参国;取资格赛中全能前32名参加全能决赛,如第
32名成绩相同,则以资格赛中高分数量多者参加,全能赛各单位最多可参加3名运
动员;取资格赛中各单项前8名参加单项决赛,如参加单项决赛第8名运动员成绩相
等,则以资格赛全能成绩优者参加,如仍相等,则以资格赛中高分数量多者参加,
单项决赛各单位最多可参加2名运动员。资格赛中允许各单位有6名运动员参加团体比赛, 但每个项目只
能有5名运动员参加,以各项目4名成绩较优运动员的成绩计算团体总分;团体决赛
允许各单位有6名运动员参加团体比赛,但每个项目只能有3名运动员参加,以各项
目3名运动员的成绩计算团体总分。团体决赛(第四种比赛)和单项决赛(第三种比赛)各项目比赛
前均无场内准备活动时间。比赛器材中的跳马将使用国际体联要求的新型跳马。
(三)团体、个人全能和各单项决赛均设2名候补。
(四)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时,必须经大会医生同意,无故弃权者,将取消全
部成绩。
(五)采用2001年版国际体操评分规则。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
预赛:以团体赛各项较优的前4名运动员成绩,计算各单位团体总分, 成绩优
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以资格赛单项总分高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决赛:第1至8名
以团体决赛各项3名运动员成绩,计算各单位团体总分,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
绩相等,则以单项总分高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第9至12 名以资格赛各项较优的
前4名运动员成绩,计算各单位团体总分,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以
单项总分高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二)全能:以全能决赛成绩决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
以个人单项高分数量多者名次列前。
(三)单项:以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
以该项起评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B组裁判员扣分少者名次列前,依次
类推。如还相等,则以资格赛个人全能(总分)成绩决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四)团体、全能和单项均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七、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
各单位于5月3日前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体操部和湖北省体育局。逾期报名,扣团体“0.3分(参加个人比赛扣全能0.3分)。
超过5月15日将不再接受报名。裁判员于6月2日,运动队于6月3 日到湖北省武汉市
向大会报到。
(二)决赛: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八、裁判员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九、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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