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运动会艺术体操预赛暨 全国艺术体操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01年4月22日-28日
地点:江苏省。
二、参加单位: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广东
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香港特别行政区。
三、竞赛项目:
个人项目:绳、圈、球、棒
集体项目:5人棒 3绳2球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年龄:
198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二)参加人员:
每单位各项可报1个队。个人项目运动员3-4人,集体运动员5-6人。 凡参加
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的单位,可报教练员2人,领队、舞蹈教练、乐师、医生各1人。
只参加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员、舞蹈教师、乐师、医生各
1人。
(三)报到前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凭医院证明办理更换手续;报到后,
一律不得更换。
五、竞赛办法:
(一)个人项目:进行第一、二、三种比赛。第一种比赛为个人团体赛,是第
二种和第三种比赛的资格赛,第二种比赛为全能赛,第三种比赛为单项决赛。
第一种比赛(个人团体赛):每队由3- 4名运动员组成,每名运动员要完成1
-4套动作。每个团体必须由不同运动员用每项器械完成3套动作,总计为12套动作。
第二种比赛(全能赛):参加第一种比赛的运动员,须参加3项或4项器械的比
赛,可获得第二种比赛的资格。取第一种比赛3项器械最好成绩相加前18 名运动员
参加全能决赛。
若第18名运动员并列,则将按下列准则的次序来定。
--将3个最好得分相加而获得(这3个得分是在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情况下
的所有裁判员的评分);
--第四套动作的得分(若有的话);
--三项器械中某个项目所获得的最高分。
--若仍并列,则名次并列的所有运动员都参加第二种比赛。
根据第一种比赛的名次,指定2名替补运动员。如果需要的话, 一名替补运动
员可按照被代替的运动员的顺序进行比赛。
第三种比赛(单项决赛):该比赛决定各单项的获胜运动员。第一种比赛中获
得4项器械前8名的运动员可参加个人单项决赛。若任何名次并列,则并列的名次按
下列办法处理:
--使用所有分的平均分(包括最高分和最低分);
--使用各套动作的较高编排分;
--使用第一种比赛所获得的最高名次(若有的话);
--使用第一种比赛所获得的最高分(若有的话)。
根据第一种比赛所获得的每个单项的名次,每个单项指定2名决赛替补运动员。
如果需要的话,一名替补运动员可按照代替的运动员的顺序进行比赛。
(二)集体项目:进行全能比赛和单项决赛。
全能赛:参加比赛的每个协会应做两套不同的动作(比2轮),以4套成绩相加
计算全能成绩。
单项决赛:取全能赛中该单项的前8名参加这个项目的决赛。若任何名次并列,
则并列的名次按下列办法处理:
--使用所有得分的平均分(包括最高分和最低分);
--若得分相等,则全能赛中,某套动作的编排分最高的队,可参加决赛。
--若仍并列,则并列第8名的所有集体队都参加决赛。
(三)比赛设表演项目,每队准备一个艺术性强、形式新颖的节目,人数不限。
(四)采用2001年国际体联颁发的国际艺术体操评分规则。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总分:以个人项目团体成绩和集体项目全能成绩相加计算名次,成
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录取前八名。
(二)个人团体:将第一种比赛个人团体运动员所完成的12套动作(每项3套)
中的10个最好得分相加,录取前8名。如名次并列,则并列的名次按下列办法处理:
--将已获得的10个最好得分相加(这10个最好得分是在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
分情况下所有裁判员的评分);
--将11个最好得分相加;
--将12个得分相加。
(三)个人全能:完成4套器械动作,并将动作的得分相加, 不考虑第一种比
赛的结果,获得最高分的运动员为获胜者,录取前8名。若任何名次并列, 则并列
的名次按下列办法处理:
--将已获得的4套动作的得分相加(这4套动作的得分是在不去掉最高分和最
低分情况的所有裁判员的评分);
--第二种比赛所获得的最高分;
若仍并列,则名次并列的所有运动员都将保留她们的并列名次。
(四)个人单项:根据决赛的得分来决定名次,不考虑第一种比赛的结果,录
取前8名。若在决赛时名次并列,则根据上述标准排列名次。
(五)集体全能:以全能赛2轮成绩相加计算全能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录取
前8名。若任何名次并列,则并列的名次按下列办法处理:
--将已获得的4个得分相加(这4个得分是在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情况下的
所有裁判员的评分);
--预赛中的最高分。
(六)集体单项:以单套决赛的成绩计算单项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录取
前8名。其名次是由在决赛中所获得的得分来决定,不考虑预赛时的得分。 若任何
名次并列,则并列的名次按下列办法处理:
--使用所有得分的平均分(包括最高分和最低分)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认真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一个月(以寄出邮戳日期
为准)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报到:各运动队于赛前三天报到。裁判员报到时应带裁判证书和裁判服,
不符合等级要求和不按时报到者不予安排裁判工作,经费自理。
八、裁判员:选派办法和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九、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其他:
各单位必须按规则的要求,将运动员的第一套动作音乐录在合式录音带或CD盘
的开头部分,并注明单位、姓名、项目、音乐和作者名称。在报到时将录音带或CD
盘交大会,由大会统一播放。
十一、关于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的有关问题,参照《关于全国体操、
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比赛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体操
字(1999)237号」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九届全国运动会艺术体操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1年11月12日-14日在深圳体育中心体育场举行
二、参加单位:
获得决赛资格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个人项目:绳、圈、球、棒
集体项目:5人棒 3绳2球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年龄:
198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二)参加人员:
在2001年全国艺术体操九运会预赛中获得团体总分前10分、个人全能前18名和
集体全能前12名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均可参赛。凡参加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的单位,
可报教练员2人,领队、舞蹈教练、乐师各1人。只参加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单位,
可报领队、教练员、舞蹈教练、乐师各1人。
(三)报到前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凭医院证明办理更换手续;报到后,
一律不得更换。
五、竞赛办法:
(一)团体总分:以个人项目团体赛和集体项目全能赛相加的总分计算成绩。
个人团体赛:每队由3-4名运动员组成,每名运动员要完成1-4套动作(最多)
,每个团体必须由不同运动员用每项器械完成3套动作,总计为12套动作。
(二)个人全能赛:以四个项目相加的比赛计算成绩。
(三)集体全能赛:参加比赛的每个协会应做两套不同的动作(比2轮),以4
套成绩相加计算全能成绩。
(四)比赛设表演项目,每队准备一个艺术性强、形式新颖的节目,人数不限。
(五)采用2001年国际体联颁发的国际艺术体操评分规则。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总分:将个人团体运动员所完成的12套动作(每项3套)中的10 个
最好得分相加,和集体项目全能成绩相加计算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录取按总
规程规定执行。
(二)个人全能:完成4套器械动作,并将动作的得分相加, 获得最高分的运
动员为获胜者,录取前8名。若任何名次并列,则并列的名次按下列办法处理。
--将已获得的4套动作的得分相加(这4套动作的得分是在不去掉最高分和最
低分情况的所有裁判员的评分);
--第二种比赛所获得的最高分;
若仍并列,则名次并列的所有运动员都将保留她们的并列名次。
(三)集体全能:以全能赛2轮4套成绩相加计算全能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录
取前8名。若任何名次并列,则并列的名次按下列办法处理:
--将已获得的4个得分相加(这4个得分是在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情况下的
所有裁判员的评分);
--预赛中的最高分。
七、报名和报到:
(一)运动队报名报到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裁判员报到时应带裁判证书和裁判服,不符合等级要求和不按时报到者
不予安排裁判工作,经费自理。
八、裁判员:选派办法和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九、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其他:
各单位必须按规则的要求,将运动员的第一套动作音乐录在金属录音带或CD盘
的开头部分,并注明姓名、单位、所有器械符号、音乐的长度、音乐的名称以及作
曲者的姓名。在报到时将录音带或CD盘交大会,由大会统一播放。
十一、关于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的有关问题,参照《关于全国体操、
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比赛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体操
字(1999)237号」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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