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赛日期和地点:
2001年9月20日至29日在广东省阳江市海陵岛银滩沙滩场
二、参加单位:
解放军、天津市、山西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
东省、河南省、广东省、海南省(男)、四川省、云南省(男)、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三、运动员资格:
1、严格执行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凡参加第九届全国沙滩排球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符合体排字(1999)094
号文件的规定(2000年1月1日后入选国家队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选手除外)。
四、参加办法:
第九届全运会沙滩排球将有男女各26支队伍参加决赛(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
政区)。每支队伍由2名队员组成。
(一)预赛(全运会资格赛);
1、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9月15日期间的所有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2000年全
国沙滩排球锦标赛和经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批准的邀请赛(相当于全国
巡回赛的标准)均为第九届全国运动会沙滩排球资格赛。
2、在资格赛期间,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具体办法见2000年全国沙滩排球巡回
赛竞赛规程)。截止2001年9月15日,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将根据各站比
赛的积分,确定并公布沙滩排球各队的排名(其中包括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9月15
日期间参加比赛的所有选手的个人积分)。
3、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将在资格赛总排名的基础上,根据各队全部
资格赛其中的8站最好成绩计算积分(如果全部资格赛少于9站,则按照实际站数计
算积分;如果为9站以上,则取8站最好成绩),列出获得第九届全国运动会沙滩排
球决赛资格的人员排列顺序名单,并通报各参赛单位。每个单位名次排列最靠前的
两对选手将进入全运会决赛。各参赛单位根据通报进行最后的确认报名。
4、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还将已经参加资格赛所有选手的名单通报给
各参赛单位。此后,队伍组成的变化只能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方可提出换人。
各单位应根据5.1和5.2条规定的条件选择替补人选。
5、对于出现的“不可抗拒”情况的解决办法:
5.1每个参赛单位一旦获得全运会决赛资格,则每队可以多报两名替补选手。这
两名替补选手必须代表本单位参加过至少6站全运会的资格赛。
5.2如果确因“不可抗拒”的理由,需要替换已经获得全运会决赛资格却不能参
赛的选手,则应事先向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替换。替换则应在全运会决赛前的技术会议上完成。
6、在资格赛期间,允许参赛队员进行调整更换,但调整更换后的两名队员在一
起至少参加了4站比赛,方有资格带个人积分进入全运会沙滩排球资格排名。
7、在2000年1月1日后入选国家男女沙滩排球队的选手,其所在单位可以有一对
选手(该对选手中至少有一名国家沙滩排球队的选手)直接进入全运会决赛。
8、对于国家沙滩排球队队员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处理办法:
8.1、参加了第27届奥运会沙滩排球赛的选手如果是同一参赛单位的,则可以直
接进入决赛第一阶段的1号位置。
8.2.1、总积分排在8名以前,则按实际排名进入相应的位置。
8.2.2、总积分排在9名以后,队数超过2队时,则根据实际积分进入9或10号的
位置。
8.2.3、总积分排在9名以后,并仅有1队时,则直接进入9号的位置。
(二)决赛:
24支男队和24支女队参加决赛,其中包括参加第27届奥运会的国家女子沙滩排
球队的队员。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男女各1队选手将直接进入决赛的第二阶段比赛。
五、竞赛办法:
从2001年起,预赛(资格赛)和决赛均采用国际排联新规则,实行三局两胜,
每球得分制。前两局为21分,领先2分获胜,没有上限。第三局为15分,领先2分获
胜,没有上限。
(一)预赛:
1、资格赛均采用双败淘汰赛。
2、各站比赛累计积分(具体办法见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9月15日全国沙滩排
球巡回赛、锦标赛暨第九届全国运动会资格赛竞赛规程)。
(二)决赛:
1、第一阶段
1.1、进入决赛的24支队参加第一阶段的12场比赛,本轮比赛的12支胜队直接进
入第二阶段(见决赛第一阶段竞赛表)。
1.2、12支负队则采用单败淘汰赛制继续进行比赛直至决出3支胜队,3支胜队进
入第二阶段。
1.3、进入第二阶段的第16支运动队为幸运者。该队是从第一阶段最后一轮比赛
的3支负队中产生,并在第一阶段前几轮全部比赛中获得最好分值的运动队。
2、第二阶段
2.1、进入决赛第二阶段队为16支队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男女各一对选手
(男女各18对选手)。比赛采用32排位的双败淘汰赛制。
2.2、决赛第二阶段产生的并列第5、第7名的队,将分别进行附加赛,决出第5、
6、7和8名(见决赛第二阶段竞赛表)。
2.3、决赛第二阶段第34场的比赛的负者将获得第4名;胜者同第29场比赛的负
者进行第31场比赛,争夺决赛权,负者获得第3名;胜者将同第29场的胜者进行决赛,
胜者获第1名,负者获第2名(见决赛第二阶段竞赛表)。
8、决赛阶段男女队共计106场比赛(男队为53场、女队为53场)。
9、比赛时间为10天,男女比赛各5天,交叉进行。
(三)种子排位:
1、种子排位按国际排联规则进行。资格赛总积分前12名的运动队为种子队。13
至24名的运动队将在赛前进行抽签。
2、第一阶段第一轮比赛的对阵排位,采用的是排位最高对排位最低的原则,即:
1对24,负队为第一阶段排位24位,胜队为第二阶段前16位的1号种子(依次类
推):
2对23,负队为第一阶段排位23,胜队为第二阶段前16位的2;
3对22 22 3
4对21 21 4
5对20 20 5
6对19 19 6
7对18 18 7
8对17 17 8
9对16 16 9
10对15 15 10
11对14 14 11
12对13 13 12
3、第一轮比赛的胜队进入第二阶段的双败淘汰赛,参加双败淘汰赛共有16支运
动队。依据5第1名至12名种子队的顺序,按16队的比赛对阵表方法确定各种子队的
位置。
剩下的12支队继续比赛,并按如下原则确定第13位至第24位种子排位的对阵位
置(即13对24,14对23,以此类推)。
4、关于第一阶段单败淘汰赛第3轮对阵位置,假设比赛结果按照种子顺序排列,
那么排名如下:
13对18,负队排第17名;
14对17,负队排第17名;
15对16,负队排第17名;
上面3支负队,只能有2支运动队排名为第17名,还有1支运动队作为幸运者以第
16位的身份进入第二阶段。
5、从负队中进入单败淘汰赛的3支运动队,假设比赛结果是按照种子顺序排列,
该3支运动队在16队的比赛对阵表的种子排位只能为第13、14和15位。
第13、14和15的具体位置,将由上述3支运动队在第二阶段赛前抽签确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决赛阶段录取比赛前8名。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七、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资格赛):参见2000年至2001年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竞赛规程。
(二)决赛:
1、报名人数:每个参赛单位的男女线可分别报领队一人、教练员一人、运动员
2人或4人(根据资格赛的总排名确定)。替补队员在报名表中注明。
2、报名和报到时间按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八、裁判员:
(一)比赛设裁判委员会。裁判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排球管理中心统一
选派。
(二)国家级以上裁判员由排球管理中心统一调配。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
派。
九、仲裁委员会(技术代表制):
第九届全国运动会沙滩排球资格赛及决赛均设技术代表,技术代表由排球管理
申心选派。
十、其他:
(一)竞赛规则:执行国际排联最新沙滩排球竞赛规则和规则修改部分。
(二)比赛用球:必须使用中国排球协会批准的沙滩比赛用球。
(三)比赛服装:严格执行2000年至2001年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竞赛规程。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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