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预赛
男子:2001年4月9日至19日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举行。
女子:2001年6月10日至20日在上海市举行。
二、 参加办法:
(一)预赛:
北京市、天津市(男)、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安徽省、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香港特别行政区(男)、澳门特别行政区
(男)。
(二)决赛:
获得男、女预赛前8名的队参加决赛。
三、 竞赛办法:
(一)预赛:
1、预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如参赛队不足8个队,则不分组,采用单循环办法比赛,决出第一阶
段的名次;如参赛队超过8个队(含8个队),则分两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分
别决出各小组的名次。
第二阶段:如参赛队不足8个队,则由获得第一阶段第1、2名,3、4名,5、6名
的队各进行一场附加赛决出最后名次。如参赛队超过8个队(含8个队)则将两个小
组获得第1、2名的队和第3、4名的队分别组成两个小组,采用单循环赛办法(第一
阶段相遇过的队不再比赛,成绩直接带入第二阶段)决出预赛的第1--4名和第5--8
名。获得第一阶段小组第5名以后的队不再决出名次。
2、获得预赛前8名的队参加决赛。
3、单循环比赛时,将根据2000年全国曲棍球联赛的名次顺序,按"1"不动逆时
针旋转原则进行编排。分组比赛时,按蛇行排列原则进行分组。
4、通过转会协议组成的队,分组比赛时不能与原省(市)队同在一个小组。强
制分组时,由原属同一省(市)的两个队中位置排后的队与另一组中与其位置相对
应的队(如:A组中的4、5、8分别与B组的3、6、7相对应)相互调换。单循环比赛
时,两队之间的比赛安排在第一轮第一场。
(二)决赛,
1、 决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如参赛队不足8个队,则不分组,采用单循环办法比赛,决出第一阶
段的名次;如参赛队为8个队,则分两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分别决出各小组的
第1-4名。
第二阶段:如参赛队不足8个队,则由获得第一阶段第1、2名,3、4名,5、6名
的队各进行一场附加赛决出最后名次。如参赛队为8个队,则将两个小组获得第1、2
名的队和第3、4名的队分别组成两个小组,采用单循环赛办法(第一阶段相遇过的
队不再比赛,成绩直接带入第二阶段)决出第1-4名和第5-8名。
2、单循环比赛时,将根据预赛名次顺序,按"1"不动逆时针旋转原则进行编排。
分组比赛时,将根据预赛名次采用抽签办法进行分组。(抽签办法另行通知)
3、通过转会协议组成的队,分组比赛时不能与原省(市)队同在一个小组。强
制分组时,由原属同一省(市)的两个队中位置排后的队与另一组中与其位置相对
应的队(如:A组中的4、5、8分别与B组的3、6、7相对应)相互调换。单循环比赛
时,两队之间的比赛安排在第一轮第一场。
(三)决定名次的办法:
1、决定单循环比赛名次: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如遇两
个或两个以上队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1)单循环全部比赛获胜场次多者名次列前;
(2)单循环全部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单循环全部比赛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4)相互间胜负关系;
如仍相等,则采用点球比赛办法决定名次。
2、附加赛
必须决出胜负。如比赛结束时比分相等,则采用加时赛办法决出胜负。加时赛
分上、下半场,各七分半钟,中场不休息,双方交换场地后继续比赛。加时赛采用
突然死亡法。如加时赛结束时比分仍相等,则采用点球比赛办法决出胜负。
(四)竞赛规则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曲棍球竞赛规则。
2、红、黄牌规定:
(1)一个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达三次者,即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注:Ⅰ、不是停止该场比赛资格。
Ⅱ、一或两次黄牌后,又被罚一张红牌,这一或两次黄牌不再累计。
(2)一个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即当场停止比赛权利,并自然停止下一场
比赛。如仲裁委员会对其没有进一步的处罚,则停赛一场后恢复比赛资格。
(3)预赛中的红、黄、绿牌不带入决赛;但无论预赛和决赛,第一阶段的红、
黄、绿牌均带入第二阶段。
(4)教练员、运动员或随队官员凡有围攻、谩骂、侮辱、殴打或故意伤害裁判
员或对方运动员的,按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和中国曲协有关纪律规
定予以处分。
(五)比赛服装:
1、每队必须准备三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女队员必须穿短裙,守门员的三套
上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的服务颜色有明显区别。
2、运动员比赛服装颜色不统一,不带护腿板、不着长袜者不得上场比赛。
3、运动员的比赛服装,上衣背面及短裙或短裤的正面左侧须印有实心号码,上
衣背面号码高20公分,短裙、短裤号码高7-9公分,守门员前胸、后背均须佩带号码。
4、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为1-18号。
5、运动员必须穿专用曲棍球鞋进入比赛场地,鞋、护袜以及守门员的护腿、护
脚颜色必须为深色,但不得为绿色。
四、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预赛:
获得前八名的队取得参加决赛资格并予以奖励。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
定)
(二)决赛:
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录取前8名并予以奖励。设"体育道德
风尚奖"(办法另定)。
五、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
1、报名人数:每队可报团长1名(只限男子预赛),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
生1名,运动员18名(每场比赛赛前1小时确定参加本场比赛的16名运动员)。
2、报名办法:各参赛队必须将报名单一式两份于赛前3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
准)寄至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和赛区。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3、报到:各运动队于赛前2天,裁判员于赛前3天,技术代表、裁判长于赛前4
天到赛区报到。
(二)决赛:
1、报名人数:各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8名(每场比赛赛前1小
时确定参加本场比赛的16名运动员)。
2、报名报到: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3、裁判员及仲裁委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六、裁判员
技术代表、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
七、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八、申诉
运动队如欲对比赛结果提出申诉,需于赛后15分钟内将书面申诉报告上交仲裁
委员会。申诉费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规定执行。仲裁委员会在下一轮首场比赛前1
小时做出书面裁决,如判运动队败诉,不退回申诉费;如判运动队胜诉,则退还申
诉费,但不更改比赛结果。
九、其它
比赛需在人造草皮曲棍球场地上进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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