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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篮球竞赛规程

2001年11月06日 14:29

 
  一、参加单位、比赛时间和赛区划分:
  (一)预赛:
  女队:2001年3月21日-25日
  男队:2001年9月6日-10日
  按第八届全运会决赛各单位名次蛇行排列分为Ⅰ、Ⅱ、Ⅲ、Ⅳ四组,其他参赛 队以抽签方式抽入以下四个组。东道主广东省男女队不参加预赛,直接参加决赛。
  女队:Ⅰ组江苏太仓赛区:解放军、浙江省、福建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Ⅱ组四川宜宾赛区:辽宁省、江苏省、山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Ⅲ组山东济南赛区:上海市、河北省、四川省、天津市、云南省
     Ⅳ组浙江诸暨赛区:湖北省、北京市、河南省、重庆市、吉林省
  男队:Ⅰ组青海西宁赛区:解放军、河北省、吉林省、重庆市、河南省
     Ⅱ组江西九江赛区: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Ⅲ组江苏常熟赛区:山东省、上海市、湖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建省、
     四川省
     Ⅳ组宁夏银川赛区:北京市、前卫体协、香港特别行政区、黑龙江省、天津市

  (二)附加赛:
  女队4月1日至4日在湖北赛区,预赛各赛区第3名的4个队参加。
  男队9月17日至20日在湖北赛区,预赛各赛区第3名的4个队参加。

  (三)决赛:
  获预赛各赛区前2名,附加赛前3名的男女队和东道主广东男女队,男女各12支 篮球队参加比赛。
  决赛时间:男子:2001年11月5日-14日在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举行
       女子:2001年11月15日-23日在广东省佛山市、清远市举行

  二、参加办法:
  (一)参赛资格:
   1.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以 及有关运动员的注册、交流的规定执行。
   2.须符合《中国篮球协会竞赛管理办法》和《中国篮球协会优秀篮球队注册 参赛规定》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二)人数规定:
  每队可报领队、医生(只限预赛)各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2名,国家队队 员占原单位名额,少于10名运动员的队,不能参赛(临时伤病队员需有医生证明)。
  (三)运动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能报名参加比赛。报名表 须有各省市体育局和医务部门印章。
  (四)年龄规定:
   1.女队运动员在22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男队运动员在23周 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女(男)队每队可报22(23)岁以上的运动员3名, 但只允许其中最多两 名运动员同时上场比赛。
  (五)比赛服装:
  每队须有三种不同颜色、号码清晰的比赛服装(在报名表上注明),并严格按 1998-2002年《篮球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服装广告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 执行。
  (六)比赛用球:
  预、决赛均采用中国篮球协会批准的比赛用球。

  三、竞赛办法:
  (一)预赛:采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
  (二)附加赛:各赛区均采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然后单循环的第1名对第2名 进行比赛,决出1、2名;第3名对第4名进行比赛,决出3、4名。
  (三)决赛:
   1.分组:
   获预赛各赛区前2名的队分为A、B两组,排列如下, 附加赛结束后按广东男 女队、附加赛前三名的名次顺序抽签进入A5、A6、B5、B6的位置:
   A组:Ⅰ1、Ⅳ1、Ⅳ2、Ⅲ2、A5、A6
   B组:Ⅱ1、Ⅲ1、Ⅰ1、Ⅳ1、B5、B6
   2.竞赛办法:
   (1)第一阶段预赛:A、B两组均采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排出预赛名次。
   (2)第二阶段决赛:获小组预赛前4名的队按下图进行比赛,决出1-8名。

   获小组5、6名的队进行单循环比赛(第一阶段已比赛过的队成绩带入第二阶段, 不再比赛),决出9-12名。
  (四)各项竞赛的抽签工作均由中国篮球协会竞赛裁判委员会负责进行。
  (五)竞赛规则: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
  (六)名次排列办法:
  按《篮球规则》中有关名次排列办法执行。

  四、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则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预赛各赛区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一名、 运动员每队各一名,裁判员2名,奖品由各赛区酌定。
决赛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执行。

  五、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各队要认真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赛前一个月寄到 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和相应赛区。
  决赛: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预赛、附加赛各赛区运动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决赛于比赛前3天 到赛区报到。
  (三)凡列入本规程的参赛单位,不得随意撤回或不参加比赛。如因特殊情况 不参加比赛的,必须在赛前一个月报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批准,并缴纳 5000元的损失赔偿费,于赛前15天寄到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逾期不寄 交的单位,次年不予安排全国比赛。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体育馆路分理处
  户 名: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帐 号:144554-18

  六、仲裁委员会、技术代表和裁判员:
  (一)由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指派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到赛区工作。
  (二)各赛区设立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的 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有参加工作的裁判员应在技术代表、裁判长主持下进行身体素质测验, 预赛和决赛各进行一次,不合格者不予安排工作,交通费自理。
  (四)预赛各赛区在赛前安排一次全体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参加的规则讲 解课,由技术代表和裁判长讲解国际篮联最新《篮球规则》,比赛监督和技术代表 讲解《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
  (五)预赛、附加赛各赛区裁判员于比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 决赛报到时间另 行通知。

  七、训练:
  (一)各赛区要确保各运动队的训练场地、训练设备和每天至少1 小时在篮球 场馆内的训练时间。
  (二)比赛期间各队要保证每天正常的训练。
  (三)各运动队要严格执行《中国蓝球协会竞赛管理办法》、《中国篮球协会 运动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四)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将派人对各队的训练进行检查。各赛区技术代表要加 强对各队训练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由赛区将比赛成绩和各队 情况等材料汇总报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八、技术统计工作:
  各赛区由专人组成技术统计组,对本赛区的全部比赛进行统计,每场比赛结束 后及时送交运动队,按全国男篮甲A联赛《技术手册》中有关要求执行。

  九、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全国篮球竞赛承办协议书”中有关承办单位的职责 和义务,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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