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女子预赛(暨全国锦标赛)于2001年4月29日至5月2日在天津市举行。
(二)男子预赛(暨全国锦标赛)于2001年4月3日至6日在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县
举行。
(三)决赛:11月16日—19日中山市体育中心体育馆
二、参加单位
解放军、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
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
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
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行业体协。
三、竞赛项目
女子:-48公斤级、-52公斤级、-57公斤级、-63公斤级、-70公斤级、-78公斤
级、+78公斤级、无差别级
男子:-60公斤级、-66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
级、+100公斤级、无差别级
四、参加办法
(一)参加资格:
符合《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及《柔道运动员参加全国
比赛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并持有经注册2001年有效的
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
(二)参加人数及要求:
预赛:
1、每单位可报运动员男、女各10名。
2、男、女运动员分别有5名或5或以下参加的单位可各报官员1名;6名以上(含
6名)的单位可各报官员2名。
3、各单位每个级别限报2名。每人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
4、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柔道比赛,女运
动员必须持有女性证明。
决赛:
1、男、女预赛各级别前16名可报名参加本级别决赛。
2、取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因伤不能参加比赛,同单位同级别允许换人,但不能
更换级别(更换运动员必须手续齐全,符合参赛资格要求)。决赛报名截止后不能
换人。
3、男、女运动员分别有4名或4名以下参赛的单位可各报官员1名;5至8名的
可各报官员2名;9名以上的单位可各报官员3名。
五、竞赛办法:
(一)预赛: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柔道规则;
2、比赛时间:女子4分钟,男子5分钟;
3、运动员参赛必须穿兰、白色柔道服,柔道服尺寸大小必须符合规则要求;女
运动员必须自备全白色或米黄色的圆领衫;
4、柔道垫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合格产品;
5、各单位在赛前2天上午8时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的运动员名单报大会竞赛处
(更换运动员必须手续齐全),过时按弃权论;
6、竞赛采用单败淘汰全复活制;
7、设种子选手,序号按2000年全国柔道冠军赛各级别前4名顺序排列。种子选
手升降级后不再列为种子,种子如有缺额不增补,原排列顺序不变。
(二)决赛
1、2、3、4、5款同预赛;
6、竞赛采单败淘汰双复活制;
7、设种子选手,序号按预赛各级别前4名排列,种子选手换人或升降级后不再
列为种子,种子如有缺额不增补,原排列顺序不变。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预赛
1、只进行个人赛,各级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2、以奖牌统计奖励团体前3名(金牌相同以银牌计,以此类推)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4、设“敢斗奖”和“最佳技术奖”
(二)决赛
1、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
1、报名:各单位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3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
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以不参加论。
2、报到:各单位于赛前3天报到,提前报到费用自理。
(二)决赛
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则总则规定执行。
八、裁判员
预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决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
总局负责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九、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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