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赛日期和地点:
11月20日—24日在广东奥林匹克中心击剑、游泳、马术、射击场馆
二、参加单位:
解放军、北京市、上海市、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有关
行业体协。
三、竞赛项目:
男子:五项个人赛和团体接力赛(三人)
女子:五项个人赛
四、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限报男、女运动员各4名参加比赛,领队1人,教练员不超过3人。
(二)奖励名额:
获取奥运会决赛资格运动员的单位可增报运动员一名。
(三)参赛者必须持有中国现代五项协会颁发的2001年度注册证,否则不予参
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国际现代五项竞赛规则》参照国际五、二联
盟最新修改规则条款执行,特殊情况由组委会决定。
(二)个人与团体接力赛均为一日赛,不设预赛。
(三)在击剑比赛中,2000年1月1日以后,实行人才交流协议计分和退役转会
注册的有关双方单位的运动队(含队员)之间不相遇。
(四)运动员不能中途退出比赛。如有伤病,须经大会医生诊断证明,报总裁
判长批准后,方可以弃权的方式退出比赛,否则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每个运动员各项总成绩排列个人名次。团体接力赛以编队3名运动员成
绩排列名次。个人赛和团体接力赛录取名次按第九届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和报到:
(一)按第九届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赴赛区前必须妥善办理往返的持枪手续。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设立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九、器材和经费:
(一)根据规则规定,马匹及与马有关的比赛装备由承办单位提供,运动员个
人所需服装、器材自理。
(二)比赛的服装、器材、场地等,均应符合国际比赛规则要求,并经大会检
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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