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男子帆板预选赛暨 全国帆板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1年4月21日至29日在广东省汕尾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解放军、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
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福建省。
三、竞赛项目:
(一)奥林匹克航线赛:
男子米斯特拉重量级
男子米斯特拉轻量级
女子米斯特拉级
(二)长距离赛:
男子米斯特拉重量级
男子米斯特拉轻量级
女子米斯特拉级
(三)总排名赛:
男子米斯特拉重量级奥林匹克航线
女子米斯特拉重量级奥林匹克航线
四、参加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颁发的个人会员证和
国家体育总局参赛证。
(二)参加人数:各单位可派领队1名,教练员2名(必须是在中国帆协注册的
个人会员);各单位参加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男子预选赛的选手限报4人;报名参加全
国锦标赛的男队员限报6人,女队员限报8人。
五、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男子帆板决赛录取办法:
(一)参加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男子帆板决赛的人数为30名;
(二)每队参加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男子决赛人数最多为3名;
(三)满足上述2个条件的同时,进入决赛的人选按照预选赛男子帆板总排名赛
(奥林匹克航线)的成绩排列,成绩列前入选。
(四)香港、澳门选手不参加总排名赛的成绩排列,直接参加决赛。
六、竞赛办法:
执行2000年国际帆联竞赛规则、国际帆联帆板竞赛规则、2000年米氏级别规则、
竞赛委员会颁布的航行细则及其修改部分;
七、参赛器材:
器材自备但须符合级别规则。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全国赛各项取前8名给予奖励。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请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二份,于2001年3月21日前(以寄出邮戳日
期为准)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广东省体育局,逾期报名者,
以不参加论。
(二)报到:请各单位于2001年4月20日到承办单位指定地点报到。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照国际帆联竞赛规则和《仲裁委员会条例》
规定执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主要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不足
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九届全国运动会帆板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01年10月10日至18日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遮浪镇
二、参加单位:
解放军、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
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米氏奥林匹克航线赛;
(二)女子米氏奥林匹克航线赛;
(三)女子翻波板障碍赛;
四、参加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颁发的个人会员证和
国家体育总局参赛证。
(二)参加板数:每单位男子米氏级别最多限报3条板,女子米氏级别限报3条
板,女子翻波板级别限报3条板。
(三)报名人数: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名(必须是在中国帆协注册的个
人会员),报名参加决赛的男队员必须是取得决赛资格的队员(取得决赛资格的队
员如因意外原因不能参加决赛,可以换人,但必须在决赛前2个月报国家体育总局水
上中心批准,否则不得参赛,所获资格自动放弃),女运动员6名,运动员不得兼项。
五、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请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二份,于2001年9月8日前(以寄出邮戳日
期为准)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广东省体育局,逾期报名者,
以不参加论。
(二)报到:请各单位于2001年10月7日到赛区报到。
六、竞赛办法:
执行国际帆联竞赛规则,国际帆联帆板竞赛规则、米氏级别规则、翻波板级别
规则、竞赛委员会颁布的航行细则及其修改部分;
七、参赛器材:
(一)米氏级别使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订购的器材。
(二)翻波板级别使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订购的器材。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第九届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照国际帆联竞赛规则和《仲裁委员会条
例》规定执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主要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
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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