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预赛(暨全国锦标赛):2001年7月7日至11日在四川省新津县举行。
(二)决赛:2001年11月20日-23日在广州国际划船赛场举行。
二、参加单位:
解放军、北京市、河北省、江西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
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
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行业体协。
三、竞赛项目:
男子:
500米单人皮艇、双人皮艇、单人划艇、双人划艇。
1000米单人皮艇、双人皮艇、四人皮艇、单人划艇、双人划艇。
女子:
500米单人皮艇、双人皮艇、四人皮艇。
四、参加办法:
(一)预赛: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
2.必须具有中国皮划艇协会会员资格和参赛证书。
3.各单位男子皮艇、划艇和女子皮艇可分别报预备桨手1名, 工作人员(包
括领队、教练、医生、木工、司机)按运动员人数4:1配备。
4.参赛运动员年龄限于1983年以前出生者,1984年至1985年出生者必须有医
生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报名参赛;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律不得报名参赛。
5.各单位每项目限报1条艇,每名运动员限报两项,兼项参照竞赛日程。
6.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参加预赛,直接报名参加决赛。
7.全国皮划艇锦标赛竞赛规程另行下发。
(二)决赛:
在预赛中每项目进入前15名的运动员参加。其产生办法如下:16-18条艇参加
预赛,取每组预赛前7名和最好成绩的第8名者;19-27条艇参加预赛,取每组预赛
第1名和半决赛各组前6名者。进入决赛后,不得换人和换项目(多人艇运动员因伤
病不能参加决赛者,有医院出具证明,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方可换人)。工作
人员(包括领队、教练等)接运动员人数4:1配备。
五、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皮划艇竞赛规则。
(二)各单项比赛为9条航道,超过9条艇参赛时,采用淘汰赛决定前9 名参加
决赛的艇。9条艇或不足9条艇参赛时,采用一次性决赛。
(三)预赛和决赛中均采用自动起航器和扶船设备。
(四)器材由各单位自备,可使用进口艇、桨。
(五)每单位参加比赛的服装,必须颜色统一,上衣有本单位的标志(字体醒
目,在胸前)。参加预赛后服装颜色不得改变,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照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预赛:各单位于2001年5月7日前报参加项目,一式两份分别寄到国家体育
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体育局,报项后不得更改;于6月7日前将报名表一
式两份,分别寄到上述单位,逾期(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报名者,不得参加比赛。
2、决赛: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报到
1、预赛:各单位于7月4日到四川省新津县向大会报到。
2、决赛: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八、裁判员:
(一)选派办法:
1、预赛:主要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
单位补充(须为一级以上裁判员)。
2、决赛:主要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不足名额由广东省体育局负责补充
(须为一级以上裁判员)。
(二)报名:
派出裁判员的单位于6月7日和10月11日前将裁判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分别寄到国
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体育局,广东省体育局。
(三)报到:
1、预赛:于7月2日到四川省新津县向大会报到。
2、决赛:另行通知。
九、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皮划艇决赛竞赛日程表
第一天上午:预赛
男子 单人皮艇 1000米
男子 单人划艇 1000米
女子 四人皮艇 500米
男子 双人皮艇 1000米
男子 双人划艇 1000米
男子 四人皮艇 1000米
第一天下午:半决赛
男子1000米和女子500米项目半决赛,比赛顺序同上午。
第二天上午:预赛
男子 单人皮艇 500米
男子 单人划艇 500米
女子 单人皮艇 500米
男子 双人皮艇 500米
男子 双人划艇 500米
女子 双人皮艇 500米
第二天下午:半决赛
男子和女子500米项目半决赛,比赛顺序同上午。
第三天上午:决赛
男子1000米和女子500米项目决赛,比赛顺序同第一天。
第四天上午:决赛
男子和女子500米项目决赛,比赛顺序同第二天。
注: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皮划艇预赛竞赛日程表按全国皮划艇锦标赛竞赛日程表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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