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预赛:
2001年5月12日至15日在广州市举行。
(二)决赛:
2001年11月3日-6日在广州市国际划船赛场举行
二、参加单位:
解放军、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
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
区、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三、竞赛项目:
男子:单人皮艇、单人划艇、双人划艇。
女子:单人皮艇。
四、参加办法:
(一)预赛阶段比赛: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
2、必须具有中国皮划艇协会会员资格并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参赛证书。
3、各单位每项目可报2条艇参加预赛,工作人员(包括领队、教练、医生等)
按运动员人数4:1配备。
4、预赛阶段比赛中,双人艇取得前18名,单人艇取得前20名的运动员参加决
赛阶段的比赛。
(二)决赛阶段比赛:
1、预赛阶段比赛中,双人艇取得前18名,单人艇取得前20名的运动员参加决
赛阶段的比赛。
2、在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决赛报名截止日期前,各单位可以换人,但须在报
名表上注明被换运动员的姓名及获取资格项目的名次。决赛报名截止日期后,不得
换人。参加决赛的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
五、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皮划艇竞赛规则。
(二)由裁判组负责赛道门标的设计。
(三)预赛阶段比赛
1、预赛录取双人艇前18名,单人艇前20名参加决赛。
2、预赛各项目运动员的出发顺序由抽签决定。
(四)决赛阶段比赛
1、预赛录取各项目前15名参加决赛。
2、运动员在预赛的出发顺序按在预赛阶段比赛中决赛名次的相反顺序进行。
(五)器材由各单位自备,只能使用已审批国产艇(桨不限),未经审定的艇
一律不得使用。
(六)比赛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报到日期前2周向参赛各队开放赛场。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七、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阶段比赛
1、报名:各单位于2001年4月12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 分别寄到国家体育
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广东省体育局,逾期(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报名者,不
得参加比赛。
2、报到:各单位可于在规定报到日期前2周报到(提前报到的经费自理)。
(二)决赛阶段比赛
1、报名: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2、报到:各单位可于规定报到日期前2 周到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皮划艇激流回
旋竞赛委员会报到,提前报到的经费自理。
八、裁判员:
(一)、选派办法:主要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负责
补充(须为一级以上裁判员)。
(二)报到:裁判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九、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皮划艇激流回旋竞赛日程
第一天
女子单人皮艇
男子单人划艇
预赛第一轮、第二轮
第二天
男子单人皮艇
男子双人划艇
预赛第一轮、第二轮
第三天
女子单人皮艇
男子单人划艇
决赛第一轮、第二轮
第四天
男子单人皮艇
男子双人划艇
决赛第一、第二轮
预赛竞赛日程与决赛竞赛日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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