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赛日期和地点:
11月12日—17日广东奥林匹克中心射击场
飞碟:9月21日—28日,东莞市厚街飞碟射击场
二、参加单位:
解放军、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
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
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行业体协。
三、竞赛项目
男子组:
(一)50米小口径自选步枪卧射60发
(二)50米小口径自选步枪3×40
(三)10米气步枪60发
(四)50米自选手枪慢射60发
(五)25米自选手枪速射60发
(六)10米气手枪60发
(七)10米移动靶射击30+30
(八)飞碟多向125靶
(九)飞碟双向125靶
(十)飞碟双多向150靶
女子组:
(一)50米小口径运动步枪3×20
(二)10米气步枪40发
(三)25米运动手枪60发
(四)10米气手枪40发
(五)10米移动靶射击20+20
(六)飞碟多向75靶
(七)飞碟双向75靶
(八)飞碟双多向120靶
四、参加办法
(一)预赛
按照第九届全运会射击项目参赛办法[体射运字(1998)264号文]执行。
(二)决赛
1、步枪、手枪、移动靶项目每个项目30个席位、飞碟项日每个项目24个席位。
2、参加决赛的每个单位可报领队1名,步枪、手枪、移动靶、飞碟项目每大项
参加运动员1—5名的单位可报教练员1名;6—10名的单位可报教练员2名;11名以上
的单位可报教练员3名。
3、运动员不得兼未获席位的项目。
4、各单位根据所获席位数,从达到最低成绩标准以上的运动员中选拔参加决赛
人选。
五、竞赛办法
(一)预赛
按照第九届全运会射击项目参赛办法[体射运字1998)264号文]执行。
(二)决赛:
1、各项目只进行个人赛。
2、各项目均进行“决赛”,女子移动靶决赛规则与男子相同。
3、碟靶的颜色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4、比赛中,运动员记分射脱靶,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不报告者,一经发现,
将取消该运动员该项比赛资格。
5、竞赛规则:采用1998年原国家体委审定的《射击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
射运中心2001年下发的规则补充修改条文。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预赛
按照第九届全运会射击项目参赛办法[体射运字(1998)264号文]执行。
(二)决赛
1、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七、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
按照第九届全运会射击项目参赛办法[体射运字(1998)264号文]执行。
(二)决赛
1、按第九届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2、报名后,在报名单内各项目运动员可以调换,但必须在该项目比赛开始前24
小时提出申请,所换运动员应达到该项目“最低成绩标准”(出具成绩证明)。每
更改一处,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200元。
八、裁判员
主要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派。
九、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竞赛器材
1、枪支、子弹自备。
2、枪支、子弹运输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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