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赛日期和地点:
2001年11月6日-10日在广东奥林匹克中心赛马场举行
二、参加单位:
解放军、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
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
三、竞赛项目:
(一)场地障碍个人赛和团体赛。
(二)盛装舞步个人赛和团体赛。
四、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饲养员1人, 每个项目限报运动员各
四人,参赛马匹总数不超过10匹(其中2匹马备用),运动员和马匹可以兼项。
(二)参赛的运动中必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2001年度注册证。
(三)参加两项比赛的运动员,性别不限,年龄必须满18周岁。
(四)各单位自带马匹参赛,马龄应超过4周岁。
(五)各单位参赛马匹必须是在中国马术协会注册并持有中国马术协会马匹护
照的马匹。
(六)参赛马匹行前请妥善办理检疫事宜,并将省一级兽医站出具的检疫合格
证明随马匹递交承办单位。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马联颁布的国际马术竞赛规则。
(二)场地障碍赛分四轮进行。障碍数量共十二道,其中一道双重、一道三重
障碍。增设水沟障碍,宽度为3.8米。行进速度每分钟350米。根据国际马术规则处
罚A表进行评判。
1、第一、二轮为团体赛,并作为个人赛的资格赛(晋升人数视参赛情况而定)
,路线相同,争取时间。障碍高度1.20米-1.30米,宽度为1.20-1.40米(三横木
宽1.50米)。成绩的评定以全队通过规定路线失误少和第二轮时间快为取胜标准。
2、第三、四轮为个人赛,路线相同,不争取时间。障碍高度为1.30-1.40米,
宽度为1.30-1.50米(三横木宽1.60米)。以两轮比赛成绩(罚分总和)排列名次。
若成绩排在第四名以后的选手出现罚分相同,以第四轮比赛用时少者名次列前。前
三名的选手如果出现两轮罚分相同,将进行复赛(JUMPING-OFF)确定最后名次。 复
赛争取时间,每超过一秒扣罚一分,复赛障碍的数量及难度另定。若复赛罚分相同,
以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三)盛装舞步比赛共进行两轮。两轮(团体和个人)比赛分别采用不同的课
目技评表进行比赛和评判。以得分多少决定团体和个人成绩。
1、第一轮为团体赛,团体赛总成绩排序前12名(含并列)的运动员有资格参
加个人赛。
2、参加个人赛的运动员允许配音乐。
(四)场地障碍和盛装舞步团体赛累计同队三名运动员的最好成绩。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名次按第九届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取得个人赛冠军的运动员将授予彩色佩带,获得前三名的马匹将授予锦
缎佩花。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和报到:
按第九届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九、器材和经费:
运动员的器材和马匹装备、运输和饲料等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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