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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叩问:人民的生命是垃圾吗

2001年11月16日 11:01

  

声明:本版文章之版权属于原作者及原刊载媒体,如转载请与原刊载媒体联系,谢谢合作。

  10月6日《浙江青年报》头版头条刊发的一篇报道令人惊悚:一位安徽擦鞋女在杭州彭埠镇遭遇野蛮执法,危在旦夕,人被打50个小时后,仍昏迷不醒。10月3日上午10时许,傅敬芝在杭州江干区新塘村一弄堂里为一妇女擦皮鞋。两个江干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开着三轮摩托车过来,看到傅敬芝在擦皮鞋,一个跳下车,走向傅敬芝。傅敬芝急忙向弄堂里面跑,这个执法队员三步并两步追上傅敬芝,“抓住傅敬芝后背的衣服,拎起傅敬芝狠狠往一边甩去。傅敬芝整个人重重摔倒在地上,头部撞到混凝土墙的墙角,身子碰向地上的混凝土土块。顿时,傅敬芝前额血流如注,一丛头发连同头皮被撞落,粘在墙角”。

  笔者居于杭州,在这个美丽的城市已经不止一次亲眼目睹那些“执法队员”的“潇洒”姿态:一次下班途中,见一“执法队员”开着摩托狂追一个推手拉车的“违法者”,“违法者”夺命狂奔,从大街奔入小巷但很快被追上,在瑟瑟发抖中“缴枪投降”;一回是“五一”假日,在游人如织的西湖边,“执法队员”开着摩托追击卖风筝的妇女,当然那妇女手上的几只风筝很快成了“战利品”。

  今年来,全国诸多地方成立了城管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了环保、国土、卫生、文体、工商、公安等单位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统一着装、统一执法,解决“看到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到”这个老问题,这当然是好事。否则“无证摊贩纷纷露面占据人行道”之类的糟糕事情可能会愈演愈烈。但是,城管行政执法局的执法对象是“人民”而不是“敌人”,人民的生命财产不是垃圾!《中国青年报》有一篇题目为《人民的财产就是垃圾吗》的文章反响强烈,不妨引上几段:

  听说我市有关部门引进了一种车,只要在大街上看到哪个小商贩违章占道经营,或谁的自行车没有停放在规定的白线内,执法人员就会把这些自行车或三轮车从“不长眼睛”的车主手中夺过来,往那台水泥搅拌机一样的车里一扔,一阵轰响之后,出来的就是一堆被轧成麻花状的废铁。

  7月2日,我真切地见到了这骇人的一幕。我见到的这辆车,蓝色的车身上写着:“生活垃圾压缩运输车”。我路过的时候,看见执法人员正把一个占道商贩的一架钢丝床和几张床板投入到那台“搅拌机”中去。巨大的汽锤顷刻间把它们轧得粉碎,有块木屑甚至溅了出来,从我头顶飞过。而另有一位执法人员正拎着一把只有在修铁路时才能见到的大铁锤奋力砸着商贩的凳子,就像是在宣泄着仇恨。

  作者说,我感到恐惧,不知是慑于那机器的力量,还是执法人员的粗暴;我感到恐惧,是因为我想不通,既然这辆车叫“生活垃圾压缩运输车”,那么,人民的财产难道就是垃圾吗?我感到恐惧,生怕自己冒犯了哪位“同志”,他一怒之下,把我也扔进这“搅拌机”里去……

  文章作者好歹没有被当作垃圾扔进这“搅拌机”里去,但还是有执法人员把“违法”的擦鞋女像扔垃圾一样拎起来狠狠甩出去。我不知道这些执法者是不是学过江总书记对济南交警的题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或许他们是学过了,但总不会把“严格执法”领会成将“违法”的人民群众当成歹徒甚至敌人来对付吧?若我们从空中俯瞰一个城市,看到到处在用“疯狂野蛮”的执法手段来“获取”所谓的“文明有序”,你会觉得这个城市是文明、有序、美丽、可爱的吗?

  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是政府职能中的一种。在现代的法治观念中,市场经济中的政府担负的应该是三种角色:一是“守夜人”,抵御外来侵略,打击犯罪,保障人民安全;二是“慈善家”,为社会提供困难救济和福利保障;三是“经济警察”,征税、预算,维护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那么,把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当作垃圾一样甩出去的“行政执法”,符合了上面的哪一种?!(徐迅雷)

  摘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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