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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山东临沂公交车爆炸案一审 案犯被判死刑

2001年11月25日 22:25


公交车的车盖和玻璃被炸飞,只剩下一个空空的铁架


当地警察把被炸得浑身是血的伤者从车上扶出

  中新网济南11月25日消息:致死3人的山东临沂公交车爆炸案昨天上午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犯李强一审被判死刑。

  据齐鲁晚报报道,数百名群众参加了庭审旁听。检察机关指控,嫌犯李强生于1970年3月,中专毕业,系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1985年曾因强奸幼女被劳教两年。今年10月19日,他用炸药、雷管等物品制作了定时爆炸装置。

  10月21日中午,李强用报纸包好爆炸装置,放在塑料袋中,谎称火腿肠给了其妻刘琦,并且送刘琦乘上了6路公交车。下午1点14分左右,该车行至沂蒙百货大楼繁华路段时突然爆炸。

  公诉人问李强:“为什么选在公交车上实施爆炸?”李说:“这样公安不容易查出来。”公诉人又问他“为什么要害妻子”,李强回答他的工作岗位变了,由皮防站的临时工转成了医院大夫,看不上妻子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爆炸行为,造成3人死亡、40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并造成了公交公司10多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已经构成爆炸罪。法院当庭以爆炸罪判处李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韩延景袁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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