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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淑芬:我要回到正常人的生活中来

2001年11月26日 17:17

  吉林省 刘淑芬,女,56岁,文化程度高中,长春市不锈钢厂供销经理(已退休),1998年3月开始练习“法轮功”,曾任“法轮功”小组长。

  本人自述及控诉:

  我是1998年3月份开始练“法轮功”的,当了三个月的小组长,开始的时候,对把“法轮功”定为邪教组织不理解,以后听广播、看电视,看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知道自己上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当,受了他们鼓吹的歪理邪说的骗。听到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并把“法轮功”定为邪教组织,自己就停止参与“法轮功”的活动,在行动上能自觉的和国家保持一致,并忠诚老实地向组织坦白了自己的思想,请求组织的帮助。特别是看到“法轮功”习练者有病不吃药造成死亡的报道,又看到一个站长利用买资料的机会,从中获取暴利上百万元,他们都是打着做好人的幌子干坏事。于是我自己主动把书上缴了,并且做了其他“法轮功”练习者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和自己一样及早醒悟,及早从“法轮功”邪教的精神控制下解放出来,回到正常人的生活中来,坚决同邪教“法轮功”彻底决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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