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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今后对证券公司增资扩股不再设限

2001年11月28日 15:04

  中新网北京11月28日消息: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今后,证券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中国证监会将不再对证券公司增资扩股设置先决条件。

  另外,在特殊情况下,为及时化解风险,证监会还可要求证券公司增资扩股。

  通知指出,证券公司申请增资扩股,须向证监会提交一系列文件,证监会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证券公司;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归还被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处理不良资产。

  通知规定,申请增资扩股的证券公司应自批准文件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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