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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中文域名纠纷案一审宣判 2001年12月11日 15:14 中新网北京12月11日消息:据检察日报报道,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我国首例中文域名纠纷案即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权及域名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桩官司的起因是,1999年5月14日,正普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将中文“阿里巴巴”及汉语拼音“alibaba”的组合注册为商标。国家商标局于2000年6月进行了商标公告。2000年初,正普试图通过网上注册“阿里巴巴”中文域名,却发现CNNIC(即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下属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已将“阿里巴巴”中文域名预留,无法通过网上进行注册。2000年1月21日,正普专门派人到CNNIC的办公地点申请注册“阿里巴巴”中文域名,但是,CNNIC的工作人员口头告知正普该域名已经预留给其他公司,不能注册。此后,正普发现中文域名“阿里巴巴”已经由CNNIC注册给阿里巴巴公司。于是一纸诉状将CNNIC及阿里巴巴网站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关于CNNIC是否有权对域名采取预留措施。 法院认为,应允许CNNIC对某些出于技术原因的符号、行政区划、政府机关、教育机构等的名称,采取必要的预留措施。但对于涉及以商标、企业名称、字号、姓名、知名商品名称等民事权利作为域名的,则不宜采取预留。因此,CNNIC预留“阿里巴巴”中文域名的行为是错误的。 但同时,“阿里巴巴”已属于知名网站名称。在这种情况下,将“阿里巴巴”中文域名返还给正普公司,会给阿里巴巴网站的权益造成损害。因此,法院从实际出发,根据商标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驳回正普公司的诉讼请求。(刘继纯、佟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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