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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境外券商设合资公司无数量地域限制

2001年12月12日 08:21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一日电(记者李鹏)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天就中国入世发表谈话,称境外证券公司来华建立合资公司没有数量和地域上的限制。

  这位发言人介绍,中国证券业入世承诺的内容有: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三十三,加入WTO后三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四十九;中国加入WTO后三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

  这位发言人表示,根据上述承诺,外国证券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及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成为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的申请可由证券交易所开始受理;新建合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承销业务公司的设立办法业已制定完毕,证监会近期可以受理有关申请。中国对境外证券公司来建立合资公司没有数量和地域上的限制。市场准入主要是依据市场经济的审慎原则来监管。

  这位发言人特别指出,证券业开放与证券市场开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参与国内证券业务,属于WTO服务贸易范畴。具体来说,就是境外服务提供者进入中国市场,为中国居民用中国的本币投资中国证券市场提供的中介服务,不涉及资本的跨境流动(注册资本金除外);而后者是指允许国外投资者自由买卖中国国内证券,导致资本的跨境流动,属于资本项目范畴,不在WTO协议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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