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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料:香港特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

2001年12月13日 17:57

  中新社香港十二月十三日电 新闻资料:香港特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是香港特区第二任行政长官的投票日。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届时将投票产生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政府任命。

  整个选举工作分为两部分。由于负责投票的选举委员会中的金融界、法律界、建筑、测量及都市规划界各有一位委员辞职,乡议局有一位委员去世,所以需要在明年一月六日举行补选,令选举委员会人数尽量贴近八百人。补选在本月十四日开始接受提名,为期一周。

  选举活动在明年二月十五日进入第二阶段,开始接受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提名期为两周。候选人至少需要获得一百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名。选委会在三月二十四日举行不记名方式的投票,候选人在任何一轮投票中取得过半的有效票数,即可当选。

  根据香港基本法和相关选举条例的规定,行政长官候选人的一般资格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年满四十岁;中国公民,没有外国居留权;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

  香港特区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胡国兴法官最近曾表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区的首长,负责领导政府管治香港,这次选举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最重要的选举活动。每一项选举程序都有法例规定,例如,选民的组成、候选人提名的方法、投票制度、点票安排、提出选举呈请质疑选举结果的程序等等都由《行政长官选举条例》所规范。候选人进行竞选活动则受到《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约束,每位竞选人的选举开支最高限额为九百五十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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